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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若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和韩语专业外,学院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9第五条学院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若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和韩语专业外,学院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学院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学年为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学年为4500元。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按实际安排入住的宿舍条件而定。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年·人。2.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学院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6.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7.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费分期付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刘芳监督电话:(020)87702519传真:(020)87647600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745757传真:(020)87243522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959第五条学院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邮政编码:510510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980号,邮政编码:51055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院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五条学院录取批次:广东省为专科第三批A线,省外生源按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层次为准。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东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交通方便,环境优美。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足广东,面向市场,贴近行业,为工业技术、商贸经济服务”的办学定位;按照“以发展求进步,以特色创品牌,以质量上层次”的办学思路;致力于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初步形成以高职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为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测绘遥感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及公共基础教学部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共7个系部。开设了数控技术等33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测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为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6213人。学院已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校园区征地970多亩建设新校区,“十一五”期间在校生规模将达到10000人左右。学院拥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为骨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21名。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97名,占专任教师的30.2%;具有“双师素质”教师228名,占专任教师的71%;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48名,占教师总数的46.1%。专任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适应高职教育的教学需要。  学院教学大楼、实训中心、图书馆、学生宿舍等设备配套齐全,实训中心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达3386.02多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476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3831座,图书39.1万册。学院实训中心建有:模具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等七大实训基地。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基地、工程测量技术实训基地为省级实训基地。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共60多各,实验、实训开出率达98%。学院积极开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省内外90多个单位合作建立了集学生实习、培训与就业为一体的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坚持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培养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同时积极与大中型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学院设有国家、|省、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考试点14个。目前可开展数控车床等37个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及鉴定。2005年以来,累计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51680人次。  学院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开展了学术交流与教育合作。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我院与新加坡创新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开展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国际文凭与国际高级文凭的学历教育。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活动,实施金牌战略,形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成绩显著。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屡创佳绩。2004—2007年度获省级以上各种奖项54项,奖牌129个,共303人次获奖。  学院注重特色创新,通过打造品牌专业,建设一流数字化校园,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探索工学结合、实训项目、素质教育国际化,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广东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8774575787729600(招生办)传真:8724352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963号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xsc5757@163.com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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