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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南政价[2013]11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隶属于福建省林业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2625)。  三、办学地址:  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新区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3、身高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按福建省招生政策规定,我院作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5、按福建省招生投档有关规定,录取顺序为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参考志愿。专业录取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6、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7、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专业可直接加2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9、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10、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11、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网址为:http://www.fjlzy.com  12、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9-8870646  13、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六、联系电话:0599-8823450邮编:353000  网址:http://www.fjlzy.com_Email:zjb@fjlzy.com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概况及校址: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福建省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办学地址: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  隶属于福建省林业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35个,为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城镇规划、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对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农林类专业可加1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和申诉电话、申诉办法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9-8870646。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申诉。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网址为:http://www.fjlzy.com  十三、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联系电话:0599-8823450邮编:353000  网址:http://www.fjlzy.com_Email:zjb@fjlzy.com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58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了推行教育考试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院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厅招生办审核录取,录取数据由省教育厅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院校之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天麟校区: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制定本方案。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命题机构制定,全省试点院校统一组织联考,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专业名称学制类别计划数收费标准报考对象专业所(元/年)在校区1林业技术3理工156000高中毕业生江南校区2园林技术3农学类106000中职毕业生江南校区3园林技术3理工106000高中毕业生江南校区4计算机应用技术3理工156000高中毕业生江南校区5木材加工技术3理工106000高中毕业生江南校区6会计电算化3文史156000高中毕业生天麟校区7建筑工程技术3理工156000高中毕业生江南校区8广告设计与制作3文史106000高中毕业生天麟校区 合计  100     第五条报考条件  1.招收有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招收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和组织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录取(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21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规定的报名费。报考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确定报名考生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http://dz.fjcpc.edu.cn(福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网)链接http://www.fjlzy.com(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一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于2011年5月1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理论考试。有获奖的考生于5月1日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1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  文化考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4.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未获得以上奖项的中职毕业生须于5月1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南平市金山路140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天麟校区。  第十条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招生办联系人:黄老师颜老师  联系电话:0599—8823074(院办),0599—8823450(招生办)0599—8824081(教务处),8823450(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9--8870646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lzy.com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概况及校址: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现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先进集体”、“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院校”、“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办学地址: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江南校区:南平市江南职教园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四、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  学院现有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43个,为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旅游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城镇规划、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连锁经营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商务经纪与代理、国际经济贸易、广告设计与制作、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自动化生产设备及应用、家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  五、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学习年限及有关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  对专业录取无特殊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人残疾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其中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06]418号、闽价费[2007]74号、闽价费[2009]34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十、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4、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省份确定的分数线;按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平行志愿填报我院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园艺技术等三个农林类专业可加10分投档。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招生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6、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措施和申诉电话、申诉办法  学院制定招生录取管理办法,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9-8870646。可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申诉。  录取结果的公布: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帮困和奖学金制度  1、凡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入学新生一次性入学奖学金。  2、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选办法》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贫困生入学安排绿色通道,并尽最大努力为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联系电话:0599-8823450邮编:353000  网址:http://www.fjlzy.com_Email:312706186@qq.com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省教育厅批准章程为准)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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