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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第二、三、四志愿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专业调整以《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退档原则:最低分先退。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经技能鉴定,发给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第十四条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第十五条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  第十七条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六章毕业待遇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十九条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报到注册。  第六章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第十七条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第十八条高校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  第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  第二十条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学;三等奖800元/年。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培训考试,可获得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人·学年。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文化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二、主干课程:内燃机及底盘构造、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修理与安装、设备电气控制、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机电设备管理、可编程控制器应用技术、机械测试技术及故障诊断、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力学、金属工艺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液压与液力传动、电机与拖动、机械CAD应用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  三、就业方向:工程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维修与管理;工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检测及故障诊断;机电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管理、质量检验、营销和售后服务;工矿企业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检测与维修。  四、人才规格:毕业生应取得的技能证书有:全国高校CCT计算机等级证;机械维修工职业资格证、电工上岗证等。

  •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施工、建设、质检、房地产、造价、物业等企事业单位,具备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主干课程:机房与局域网系统施工、综合布线系统施工、电话电视系统施工、建筑设备控制系统施工、安防系统施工、消防联动系统施工、物业综合管理实务、智能系统施工组织管理、智能系统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概述、楼宇智能CAD、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安装工程制图与识图等。  三、就业方向:面向智能建筑、物管部门、消防部门、建筑公司、质检部门、监理公司、工程造价等部门从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管理、施工、监理、造价、设备营销等工作。  四、人才规格:毕业生应取得的技能证书有:建筑与建筑群计算机信息网络标准等级证、电气调试工职业资格等级证、电工上岗证等,如毕业生继续深造还可获得安装施工员、质量检查员、造价员上岗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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