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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排序。其中,该专业60%的计划按考生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是按文化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文化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是按术科分排序进行录取且术科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文化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文化分和术科分各排一个队列进行下一轮录取。  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传真: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下一轮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分+术科分×2.5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设立国家、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娟红监督电话:020-34810210传真:020-34810210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传真:020-34810200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分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学院。  始建于解放初期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是我院的最初校名。当时,南方各省刚解放不久,各方面的干部都很缺乏。在叶剑英同志的亲自主持下,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创立中南党校、南方军政大学、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三所学校,以尽快培养党、政、军和文化等各方面干部。并任命华南分局文教厅副厅长、著名作家欧阳山担任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院长,校址设在广州市光孝寺内。我省著名的文艺家杜埃、关山月、黄新波,陈残云、华嘉等同志都在我院任教。招收三期学生后,学院因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而停办。粉碎“四人帮”后,全省广大文艺家纷纷要求恢复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  198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我院改称为:华南文艺业余大学。同年开始招生。校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杜埃兼任,刘田夫、欧阳山任名誉校长。学院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和“两为”方向,从严治校,精心育人,艰苦创业,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走社会办学道路,逐步形成自己办学优势,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199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更名为“华南文艺成人学院”。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主席刘斯奋同志兼任院长,著名文艺家林墉、郭绍纲、汤小铭、罗宗海、王玉珏、郑秋枫、施咏康、雷雨声、饶?子、陈翘、姚锡娟等任学院学术委员。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关怀下,在省文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在广州番禺区购买了占地93亩的新校址,并进行了大规模的美化绿化,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二中全会关于建设广东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发展我省艺术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文学艺术人才,以适应新时期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我院于2004年4月转制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从而实现了由成人办学模式向普通高校办学模式的跨越,也标志着学院跃上了新的发展平台,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改制以来,学院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坚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把“内涵建设”和“外延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拓展外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形成了国有公办、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已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与学科特色。学院目前设有美术系、艺术设计系、音乐系、流行音乐系、影视戏剧系、舞蹈系等7个系13个专业,逐步形成以美术类为主,音乐、影视、舞蹈等多种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我院十分重视校风、学风建设,鼓励教师严谨治学、以严执教、教书育人。由于紧抓学风建设,近年来,我院教学与创作硕果累累。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各类艺术展、演达1152人(次),所获各类金、银、铜与优秀等奖项共计187项。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2002年全国平面设计大奖赛??希望之星”中,我院学生囊括了广东省获得的三个金奖(即金手指),引起同行的瞩目。2005年,“第六届广东省美术书法摄影展”中全省仅设4名金奖,我院美术系就夺走了其中的2名,同时获得银奖2名,铜奖8名,优秀奖6名;国际标准舞专业的学生在05年6月的英国黑池舞蹈节上,荣获拉丁团队舞世界冠军,引起了较大的轰动效应。  2005年7月,我院流行音乐系吉他队参加“‘05年(潮州)国际吉他艺术节’暨‘长城杯’吉他邀请赛”,取得一金一银的优异赛果。2005年9月,我院影视戏剧系粤剧编剧研究生班共选送7件作品参加“第四届中国戏剧文学奖”评选,并全部获奖,其中1件获二等奖,2件三等奖,其余的获优秀奖,同时我院荣获“组织奖”;同年11月,舞蹈系创作与表演的“玉舞人”参加了第七届亚洲艺术节闭幕式演出,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好评如潮;此外,我院还通过多次举办高层次的学术讲座,营造浓郁的学术气氛,大大活跃了校园文化氛围。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经风雨而茁壮,历沧桑而弥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在省文联和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学院全体师生将以饱满的热情锐意进取、积极探索,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化改革,于改革中发展、发展中创新,为“把学院建设成为有岭南特色、有自己独特的艺术教育风格的高水平、多学科综合型艺术学院”而奋力前进,以便早日实现“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拓展海外,建设一流的文艺职业学院”的宏伟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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