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表演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音乐表演 主要课程: 声乐、钢琴(可选古筝/现代筝/色士风/长笛)、合唱训练、键盘即兴演奏、乐理与视唱练耳、正音、表演综合训练、电脑音乐应用与制作、奥尔夫教学法、公共关系、音乐软件应用、秘书实务、营销与管理、服装搭配与化妆艺术、口才技巧。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扎实的器乐演奏和声乐演唱技能,有良好的艺术处理能力,能在基层文化单位、企事业公司、艺术培训机构从事音乐演出、排练、培训等工作的技能型专业人才。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校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院代码:13707 一、招生计划: 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招生总计划1300人,其中外省计划170人,分别为安徽26人,四川20人,河南28人,湖北22人,湖南22人,广西24人,江西28人;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录取条件: 1、除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外,学院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考的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 2、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 3、广东省高职(3+专业证书)考生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美术基础证书、音乐综合证书,其中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 三、录取原则: 1、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生源省招生办的投档原则、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校考的专业成绩。 3、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广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北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合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7、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一般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如考生对所录取的专业有意见,可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教务部门审批后允许调整同类相近专业。 8、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9、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文科类:6000元/年 美术类:7800—92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1500元/年(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六、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七、为进一步做好高考阳光招生工程,我院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执法监察和信访以及网络保障工作等相关工作。 八、校址及联系方式: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兼传真) 电子邮件:gdwyzsb@163.com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及其它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广东省高职“3+证书”:音乐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音乐综合证书;美术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美术基础证书、其中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园林与景观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和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与制作)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第三批专科院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8500—92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000—92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传真: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艺术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200-9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传真: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