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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脑艺术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电脑艺术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广告、产品及数字化信息项目策划与制作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483号第三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第六条录取规则: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3、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无要求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5、专业安排学院将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第七条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八条招生咨询方式: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06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3、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E-Mail:hbucc@vip.163.com;4、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27)87801575、87421397(传真);第十条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毕业发证: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10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ucvczb@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8、81326809;  第十条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零年三月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12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ucvczb@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8、81326809;  第九条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二年三月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12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ucvczb@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5、招生微博http://weibo.com/12983800  第九条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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