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无其他校区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四、层次:高职(专科)五、性质: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七、录取规则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应届高考的学生。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3、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4、身体健康要求:录取时将对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采集的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装饰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专业不能有色盲,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视力要求在1.0以上(5.0标准视力表)。5、录取方式(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2)专业录取原则:今年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3)对艺术类考生成绩只需达到文化及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线。(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八、奖助措施:对品学特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金金额为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学院设有四个等级的综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及学院助学金,金额最高为4000元/年;我院还与部分企业合作,设置了“远大奖学金”、“博世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等。部分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等。九、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十、招生计划:学院今年共有招生计划4609人,面向湖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北、内蒙、浙江、山东、河南、广西、甘肃、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外省计划672个,我院单独招生已完成计划1000个,湖南省内普通高考录取计划2937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十一、联系方式电话:4006784358,0731-82946177,82946188官方QQ:4006784358E-mail:4006784358@b.qq.com传真:0731-82946177官方微博:http://t.qq.com/hngyzsb88539051官方网址:http://www.hunangy.com邮编:410208联系人:邱老师唐老师曾老师金老师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含浦大道139号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30,英文名称为“HunanIndustryPolytechnic”。 第三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第四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政编码:410208 联系电话:400-678-4358(免长途费)0731-82946188 传真:0731-82946177 E_mail:4006784358@b.qq.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unangy.com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29461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内进行单独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大类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校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六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单独招生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辅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辅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为满足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对焊接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我校单独招生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采取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措施。同时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在汽车工程大类内也不得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凡通过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830,英文名称为“HunanIndustryPolytechnic”。 第三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第四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的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政编码:410208 联系电话:400-678-4358(免长途费)0731-82946188 传真:0731-82946177 E_mail:4006784358@b.qq.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unangy.com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29461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内进行单独招生试点的高校,按照专业大类报考和综合考核,报考专业包括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由学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试分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文化知识测试不区分考生类别,考查语言与逻辑知识、科学常识与人文知识、数学应用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大类分别进行。包括面试和职业技能基础素质测试,考查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及动手能力。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由学校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对音、体、美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学校将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 第十六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的职高对口考生可免试入学。学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单独招生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辅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辅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为满足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对焊接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我校单独招生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采取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措施。同时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在汽车工程大类内也不得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凡通过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教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中,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本校单独招生工作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