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费_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住宿费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费_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3921  三、院校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三条 2009年学院共有招生计划1800人,面向湖南、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四川、甘肃、新疆八个省份招生。  第四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www.hnmeida.com.cn,招生咨询电话:0737-4111648;0737-4110831,投诉电话:0731-4110540。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专业学费均为75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原则上可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专业设置  视觉传达设计系:装潢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国际商业广告设计方向 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策划方向   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数码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系: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方向 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与工程管理方向    环境艺术设计 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系:雕塑艺术设计  湘绣设计与工艺  陶瓷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工业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与营销 多媒体艺术设计与制作   服装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 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营销 皮革制品设计与工艺  染织艺术设计-家用纺织品设计  其中“湘绣设计与工艺”专业为全国唯一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为湖南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招生对象  1、应、往届高中文、理科美术、服饰表演联考考生;  2、应、往届高中文、理科考生;  3、应、往届高中理科体育考生;  4、应、往届职高对口考生;  美术、服装、计算机、师范类对口我院所有专业  商贸类对口展示设计广告与策划服装设计与营销  建筑类对口室内设计室内设计与工程管理  种植类对口环境艺术设计  就业情况    学院创办30多年以来,一直坚持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教育相结合、封闭管理与开放教学相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创业能力和谋生本领,共培养毕业生13000余人,据初步统计,我院毕业生中有全国综合性大学或艺术设计院校的院长、系主任28人,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2人,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5人,“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2人,“全国10大青年书法家”2人,全国顶尖的大师级设计专家数十人,资产逾1000万的设计企业家500多人。  近年来,我院师生参加社会技术服务项目1007项,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生连续参加了近两届“中南星”包装设计大赛,共获得金、银、铜奖30多项;连续参加两届全国广告设计作品大赛、三届全国“真维斯”杯服装设计大赛、一届“中华杯”国际时装设计大赛、两届湖南省室内设计大赛,共获得各种奖项121项,其获奖密度之高、分量之重当属全省先列。  06年以来先后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福州、武汉、厦门、张家口等二十多个省、市的100多个用人单位来院招聘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招生承诺  1、学院设立了全省唯一的工艺美术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湖南省工艺美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中国轻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分站”,面向在校学生及社会承担工艺美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及助理设计师、设计师、高级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具有颁发工艺美术类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资格,我院毕业生均可通过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校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习成绩优异者每学年最高可获得高达10000元的奖学金;  3、所有在校学生均可以在本校完成本科学历教育。  2009年在湘招生计划详见湖南省考试院编发的《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在湘招生代码:4366  学院地址:益阳市秀峰公园西大门  学院网址:http://www.hnmeida.com.cnE-mail:wyb806@163.com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1116484110831(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13327378296 陈老师13317377899邓老师13517372792  张老师15007371566 凤老师13337379808 杨老师13317376788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编:413000  第三条我院是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完全艺术设计类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  第四条 师资力量与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拥有正、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80余人,并聘请了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及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50多名专家为客座教授;  2、实训条件:建设有服装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传统工艺、数字艺术设计等5大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1个计算机实训中心,共建有239个实训室、工艺室和项目教学工作室。拥有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3、教学理念:学院秉承“致用致美”的校训理念,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援用崭新的工作室制专业授课形式替代传统的课堂灌输,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引领艺术设计类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院系及专业设置  学院共设有一院四系,相应系(院)与专业设置如下:  1、湘绣艺术学院: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绣设计与营销  2、装饰艺术设计系:陶瓷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与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艺术编辑方向)、首饰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  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系: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国际商业广告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策划方向)、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数码技术方向)、艺术设计(网络媒体设计与制作方向)、电脑艺术设计  4、服装艺术设计系: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形象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影视时装设计方向)、皮具设计(时尚鞋品设计与工艺方向)、皮具设计(时尚箱包设计与工艺方向)、艺术设计(纺织品软装饰设计方向)  5、环境艺术设计系: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编:413000  第三条我院是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完全艺术设计类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  第四条 师资力量与教学条件:   1、师资力量:拥有正、副教授、高级工艺美术师80余人,并聘请了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及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的50多名专家为客座教授;  2、实训条件:建设有服装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传统工艺、数字艺术设计等5大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和1个计算机实训中心,共建有239个实训室、工艺室和项目教学工作室。拥有校外实训基地106个;  3、教学理念:学院秉承“致用致美”的校训理念,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援用崭新的工作室制专业授课形式替代传统的课堂灌输,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引领艺术设计类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院系及专业设置  学院共设有两院四系,相应系(院)与专业设置如下:  1、湘绣艺术学院:湘绣设计与工艺、湘绣设计与营销  2、湘瓷艺术学院:陶瓷艺术设计  3、装饰艺术设计系:雕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与营销方向)、艺术设计(公共空间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艺术编辑方向)、首饰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  4、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系: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国际商业广告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与策划方向)、艺术设计(商业广告设计与数码技术方向)、艺术设计(网络媒体设计与制作方向)、电脑艺术设计  5、服装艺术设计系: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时装设计(时装设计与营销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形象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时尚创意与影视时装设计方向)、皮具设计(时尚鞋品设计与工艺方向)、皮具设计(时尚箱包设计与工艺方向)、艺术设计(纺织品软装饰设计方向)  5、环境艺术设计系: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与施工管理方向)、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我院2013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邮箱:624212505@qq.com。  第二十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档案提供的地址)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邮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21  学院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编:413000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公办  学院层次:专科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位于“三周”(周扬、周谷城、周立波)故里、益阳市中心城区,交通发达,毗邻洞庭湖,会龙山下,秀峰湖畔,环境宜人。校园占地面积近358.86亩,校内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在校生6200余人。  ——拥有配备空调的宾馆式公寓、全塑胶田径场、功能齐备的体育馆、工作室制的教学实习场地,精致校园孕育人。  ——拥有一支“教授+大师”双带头人领衔、“骨干教师+企业专家”为中坚的双师结构高水平教学团队。聘请了湘绣大师刘爱云、竹艺大师刘宗凡、陶艺大师黄永平、根艺大师熊明瑞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行业企业精英担任兼职教师。  ——开设有4系2院3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拥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6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拥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共享资源课程、省部级精品课程6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4项。  ——学院创建并实施“专业+项目+工作室”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项目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实施“教授+大师”同堂授艺的教学组织模式,以极强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培养艺术设计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开展创意设计、产品创新、技术研发服务,承担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大项目多项。通过职教集团、学院奖、开放周等,实现全方位校企合作、校校合作。  ——人才培养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多次获得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高职高专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年稳居全省前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设置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院2015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考生一般以文化上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成绩的省份则以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报考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meida.com.cn);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邮箱:624212505@qq.com。  第二十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地址或在学院网站报名系统中填报的地址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快递单号与邮寄情况。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