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物流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物流管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备现代物流管理方面及其相关学科知识,精通各种运输、仓储、配送业务与技术,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与方法,在物流管理领域从事策划、管理和物流信息化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物流实际操作能力的技能型管理人才。 主干课程: 经济学、管理学、现代商务管理、数据库应用、物流管理、经济法、生产与运作管理、物流信息系统、仓储与配送技术、运输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物流设施与设备、国际物流实务、物流实务、电子商务技术基础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工商企业、物流企业、运输仓储服务企业,从事物流系统筹划、运作、管理等第一线的管理工作。如: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人员;从事物流业务处理的客户服务人员;从事物流业务处理中的制单、审单等工作的表单作业人员;现代物流企业中进行商品配送、运输调度的计划调度人员;从事商品资料、配送客户资料等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从事商品流通加工管理与操作的管理人员;从事进货、理货、发货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从事储位、库存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现代物流企业的报关员;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操作人员。 职业资格: 助理物流师、采购师、国际货代员、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跟单员。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2009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院校概况 第三条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院校代码:13713。(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一)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二)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四)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以后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 (五)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分高的考生。 (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学前教育专业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考生。 (七)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八)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第五章退档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超出录取计划的低分考生退档; (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退档。 (三)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第六章收费及奖学、助学措施 第八条 (一)以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4500-5500元/学年,艺术专业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九条设有奖、助学金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粤教外[2005]78号)。 第十三条经统招录取的中德合作办学的学生,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达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获得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同时达到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培养目标和学分要求者,可同时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获得由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并同时符合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规定的加修条件者,可以进一步参加德国国际管理与经济学院(英文简写iVWA)在德国的合作院校的本科学习,加修一年获得相应学分者,可获得中国及德国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邮政编码:519090 学院网址:www.zhcpt.net 学院邮箱:zhjyxy@tom.com 招生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068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珠海市金湾西湖城区金二路;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珠海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面向广东省录取批次:美术类为提前批第三批专科B类统考;理科类、文科类为第三批专科B类统考;高职“3+证书”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因高星级酒店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国家资助政策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联系人:曾锦玉、黄天海 监督电话:0756-7253030 传真:0756-7253030 电子邮箱:zhcptrsc@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0660756-7253101 传真:0756-7253066 电子邮箱:zhc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cpt.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