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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2、校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办学地点: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4、邮政编码:325006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5分(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再按考生成绩名次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商品花卉、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E-mail:zs@wzvcs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高职教育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培养农业技术技能型人才,我院2014年部分涉农类专业实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试点。为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三位一体”招生各项工作的规范进行,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六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第七条我院2014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计划数、报考对象及学制、学费等如下: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元/学年)文科理科设施农业技术1010三年学生免学费,学费由省财政支付商品花卉1010三年学生免学费,学费由省财政支付畜牧兽医1010三年学生免学费,学费由省财政支付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院浙江省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第四章报名办法第九条报名条件:(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浙江省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者。第十条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1.网络报名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根据网页提示输入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完成初步报名。网址为:www.wzvcst.edu.cn;或http://zs.wzvcst.edu.cn(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月30日2.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结束后,学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于2014年4月3日前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至学院招生办(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电话:0577-884124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也可面呈。按以下方式递交材料: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书面材料如下:(1)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单;(3)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4)盖有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6《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7)《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中选修课,及具有获奖(荣誉)证书、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证明复印件。(8)《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招生网下载打印,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请注意查询。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初审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为2014年4月9日。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并领取“三位一体”招生考试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第五章考核与评分第十二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由综合素质测试、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1)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根据报考情况分组考核。(2)考核目标:职业能力。(3)考核形式:面试。(4)考核方式:报经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及测试评分。(5)考核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现代农业知识等组成(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6)考核时间:2014年4月12-13日。(7)考核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8)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十四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的核定1.核定依据考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无所在高中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无效。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满分100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会考等级与分值转换表会考等级ABCPE分值1009080600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39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系、园林系、动物科学系、经贸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学部、成教学院等五系一部一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轻纺食品、财经、电子信息、制造等五大类22个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4年共有22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学、商品花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低压电器制造及应用、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  第十三条学校2014年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贵州、河南、广西、山西等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三位一体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5分(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再按考生成绩名次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39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系、园林系、动物科学系、经贸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公共教学部、成教学院等五系一部一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轻纺食品、财经、电子信息、制造等五大类24个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5年共有24个招生专业,分别是: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畜牧兽医、宠物医学、宠物护理与美容、商品花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低压电器制造及应用、电子商务、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  第十三条学校2015年面向浙江、福建、安徽、江西、贵州、河南、广西、山西等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浙江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再按考生成绩名次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商品花卉、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咨询QQ:800081290  QQ群号:252447524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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