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UrbanVocationalCollegeof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 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 第三条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cuvc.com。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15、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UrbanVocationalCollegeofSichuan,学院代码为14175。第二条学院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大道洪河中路351号。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第三条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第四条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学院对外合作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对外合作部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学院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学院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四章录取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第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平行志愿为1.05:1)。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第十六条订单班专业建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基于专业的特点,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物业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至1.58米),腰围不大于2尺8,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8,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生理缺陷,无不良嗜好,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其中睿管家实习生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3米)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八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第二十三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二十七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八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scuvc.com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对外合作部,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对外合作部负责解释。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位于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于2008年4月在具有十多年本科办学历史的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外事学院办学基础上组建而成。学院地处成都市东三环,紧邻成都铁路东客站、地铁2号线洪河站,区位优势十分明显。 学院自成立以来,恪守“修德砺能,务实拓新”的校训,弘扬“团结奋进,追求卓越”的学院精神,遵循“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强化“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做事”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尊重市场,整合资源;用好机制,规范管理”、“服务城市化,专业产业化,课程国际化,教育信息化”的办学思路,设计了基于素质教育下的“一条主线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并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 学院现拥有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服务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国际部共6个系(部),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文化艺术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类、教育与体育类、资源环境与安全类等10大专业群、41个在校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500多名的办学格局,是四川省办学规模最大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规划面积1350亩,有成都校区和眉山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内既有完备齐全的教学、生活设施,也有碧波荡漾、水天一色的东湖,还有林木众多、曲径通幽的伴书山。校园绿化面积达到65%以上,植被茂盛、四季繁花,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四川省最美校园。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校园风光,不但吸引了众多考生和各方嘉宾,同时,也成为四川省和成都市许多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各类培训和考试的首选地,成为《林师傅在首尔》、《青春驿站》等众多影视剧组外景拍摄地。 学院有各类教师685人。教师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约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3。其中包括“全国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1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四川省职称评定委员会专家2人、四川省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1人,“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学院教授、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张晓黎参与了2014年APEC会议领导人“新中装”样衣制作工作,并获得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优秀证书。 学院现已形成价值8亿多元的优质办学资产。校内拥有教学用计算机2129台,语音实验室12间998个座位,多媒体教室110间8402个座位,形体房5间,画室9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6000多万元。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4万册。拥有现代化的电子图书系统,能同时容纳近3000名学生阅览。 学院不但在校内建成50余个与各专业配套的各类实验实训室,还建成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四川省建设厅支持的四川省建筑工种实训基地,以及校企联建的工程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服装裁剪与制作实训基地等。学院建有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每年学院有近500名学生可获得政府支持的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培训合格者可获得当地政府支持的1万元以上的创业基金。 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500余家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其中建筑工程系与蓝光集团、华通造价、晟茂集团,经济管理系与长虹集团、北京华联、西南证券、省物流协会,汽车与信息工程系与建国汽车、迈普集团、思科网络、颠峰软件,公共服务系与成都地铁集团、国旅、万科物业、成都市物业协会、比如教育机构、成都精译通翻译,艺术设计系与成都八益家具、柒牌集团、省市服装(服饰)协会、四川省家具协会等单位,共建1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成都地铁集团开办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与运营专业定制班”、与蓝光集团开办有“蓝光嘉宝定制班”等多个知名大型企业定制班。校企合作紧密,合作成效显著,为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坚实支撑。 学院先后与韩国、台湾、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其中与韩国全州大学、大丘韩医大学、济州观光大学已进行实际性联合办学。2013年,学院有130名国际部学生前往韩国留学,两年后在取得我院专科文凭的同时,将获取韩国大学本科文凭。2014年,也有近200名学生到韩国深造。学院现已建成中韩文化交流中心,今后还将建成代表韩国文化的世宗学院,并将与韩国全州大学、现代集团联合组建现代汽车学院,为现代汽车培养专门人才。学院也因此将成为我国西部中韩教育、科技、文化交流的大本营,成为较大规模的国际化学校。 经过六年的努力,无论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还是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培育了一批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学生的教育质量也获得了社会的认可,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六年来,学院师生在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中共获得100多个奖项,其中在全国数学建模竟赛、电子设计大赛、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营销大赛、英语口语大赛等国家级比赛中不乏全国一等奖,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内涵建设的成果得到了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以及同行的高度评价。学院的办学实践经验多次在全国、全省重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4年底,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我院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并获全票通过。学院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已成为用人单位的中坚力量,连续四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被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学院办学行为还得到了包括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原校长、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四川省高等教育协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四川大学原校长卢铁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俞仲文等众多教育名家的高度肯定,认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体制机制好,管理模式好,民办院校就应该这样办!” 2014年1月,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发布了2014-2015年中国专科院校排行榜中的所有名单,包括全国1264所公办民办专科院校的总排名及所在地区的分地区排名。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排名第176位,位列四川省50多所高职高专第2位。2014年1月,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联合发布了2014年中国民办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全国所有本专科民办院校中排名第136位,位列四川省50多所本专科民办院校第3位、民办高职院校第1位。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所在地:四川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28-84683030,8468313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电子邮箱:scuvczb@163.com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cuvc.com/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城市管理与监察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均衡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及工作适应能力,适应城市化发展,重点面向基层,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掌握扎实的城市管理基本理论及技能,具备过硬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能运用现代管理理论知识,城市建设、市政、园林、环境保护等管理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市、区、县街道、镇、社区等综合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从事现代城市管理、社区管理以及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2、【主干课程】:管理理论与实务、经济学基础、公共行政管理、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会计基础、档案管理、社会心理学、社区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实务、秘书实务、社会工作实务、办公自动化高级应用、公务员制度与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法规实务、城市管理与运行。3、【就业方向】:可进入城市建设、规划、市政、道路、市容、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园林、绿化、物业等部门从事实际管理工作;也可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4、【实践实训】:专业教育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专周实训按教学计划安排在校外实训基地或校内ERP沙盘实训室进行。5、【获得职业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电子政务工程师等级证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秘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