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MODERNVOCATIONAL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我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脱产的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我校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5877666。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录取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招生计划; 3.组织并开展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院办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因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收费及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8]19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校网址为:http://www.scmvc.cn 2.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85877743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负责解释。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MODERNVOCATIONAL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我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脱产的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我校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5877666。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录取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招生计划; 3.组织并开展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院办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网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因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第六章收费及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8]19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校网址为:http://www.scmvc.cn 2.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85877743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负责解释。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普通民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MODERNVOCATIONALCOLLEGE,学校代码为14176,四川省内招生代码5191。 第三条办学地址:四川·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第四条学校以普通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应用型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 第五条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5877666。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生就业情况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面向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九条招生录取时,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录取 第十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慎报:旅游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和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设有国家各种奖、助学金外,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学生还可获得由学校与北京顺峰餐饮公司等合作,由企业提供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scmvc.cn 2.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3.传真:028-85877005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处负责解释。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三、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4、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5、体检标准: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慎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工业设计、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划多媒体技术专业。6、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8、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时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9、我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10、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11、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四、毕业证书发放: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五、奖、贷、助学措施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覆盖率达到20%的校级奖学金。2、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4、学校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学生还可获得由学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六、联系方式: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传真:028-85877005网址:http://www.scmvc.cn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二○一五年五月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邮编:610207。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3、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确定的主要依据。 4、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体检标准:女生低于1.58米、男生低于1.68米的考生慎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工业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6、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8、对口高职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时同类别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9、我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10、对已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换录。 11、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四、毕业证书发放: 我院各专业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覆盖率达到20%的校级奖学金。 2、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和校级贫困助学金。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4、学校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学生还可获得由学校合作企业提供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传真:028-85877005 网址:http://www.scmvc.cn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