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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和中专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专部为云南省艺术学校)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隶属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则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八条2009年我院共招收全日制学生855名。其中:高职专科学生560名(包括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五年制大专(3+2)215名,六年制中专80名。学院今年招生共5个系14个专业,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社会文化系、舞蹈系、戏曲系学生就读于西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音乐系学生就读于圆通校区(昆明市园西路85号);传媒艺术系学生就读于正和校区(滇池路正和小区和平巷)。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三校生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省统一的专业考试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我院。  第十二条五年制大专和六年制中专的学生必须通过我院的专业考试合格,五年制大专考生需参加云南省高中阶段升学考试成绩合格,中专考生需通过我院文化成绩审核合格后,才能被我院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五年制大专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中专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审核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中专一、二年级学生在读期间可享受国家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补贴。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毕业生待遇  (1)大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注册上网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2)中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云南省教育厅验印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毕业证书,享受中专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单位代码:12558  学制代码:三年制大专:5329  五年制大专:732  中专:305  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与本章程为准。  学院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8427684,8427871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nyzyzb@sohu.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管理,业务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3年学院14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影视表演、戏曲表演、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文化艺术管理、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统一的专业考试、部分联考、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才能填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圆西路85号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0871-65103248、15969595060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颁发证书学校全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558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职高专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第二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第三章录取规则1.符合各省、市、自治区艺术考生报名要求,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相关术科成绩合格,非统考类专业承认其它本科院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2.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顺序;4.在计划指标范围内,进档考生专业名额可互相调剂;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6.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第四章其他1.学院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就读。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通过奖、勤、助、贷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种类有: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871)6516777165103248邮编:650111网址:www.ynarts.cnEmail:yshuzhb@163.com2014年5月4日

  •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颁发证书学校全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558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职高专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第二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信息网。(www.ynarts.cn)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第三章录取规则1.符合各省、市、自治区艺术考生报名要求,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相关术科成绩合格,非统考类专业承认其它本科院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2.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顺序;4.在计划指标范围内,进档考生专业名额可互相调剂;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6.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第四章其他1.学院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就读。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通过奖、勤、助、贷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种类有: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871)6516777165103248邮编:650111网址:www.ynarts.cnEmail:yshuzhb@163.com2015年4月2日

  • 2016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管理,业务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6年学院25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航空服务方向)、播音与主持、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秘、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艺术教育、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乐器制造与维护、声像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国际标准舞、歌舞表演及婚庆服务与管理。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各省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部分联考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本省考生承认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影视类相关专业校考成绩。舞蹈表演(航空服务方向)本省考生承认云南师范大学航空乘务相关专业校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均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如无统考,则承认当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成绩。各类艺术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1-65167771、0871-65103248  网址:www.ynarts.cn  Email:yshuzhb@163.com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0一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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