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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简章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soei.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达新路399号 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86903015,86903888,86903201(传真)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重点实验室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食宿条件

         学校建有“吉林省标准化学生公寓”12栋、大学生餐厅8个,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学习、工作、生活服务。            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四年内床单、被罩学院负责定期免费清洗。投入使用的学生公寓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省标准化大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吉政办发[2007]28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四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200元,六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1000元,八人间每人每学年收费600元。为便于管理,寝室分配须按照分院、专业、班级统一安排。     

  •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就业状况

          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与国内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协议。            截至目前,学院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9247名专业技术人才。其中828人先后考取了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学、澳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985”、“211”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历年平均考研率达8.9%;其他毕业生广泛分布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汽集团、中国煤炭科学总院、中国北方工业集团、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嘉陵集团、海尔集团、东软集团、中国银监会等国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条战线。我院毕业生以其基础扎实、动手能力强的特点,深受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理工科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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