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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传媒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

    河北传媒学院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河北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三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编辑出版学2014462----文科三批传播学2014468----文科三批汉语国际教育2014464----文科三批网络与新媒体2014460----文科三批广播电视学2014464----文科三批公共事业管理2014458----文科三批汉语言文学2014461----文科三批葡萄牙语2014482----文科三批西班牙语2014452----文科三批英语2014458----文科三批

  • 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河北传媒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四、性质:民办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六、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2、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学院地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

  • 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国标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河北传媒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正在建设中的河北传媒学院新校区将于2012年暑期开始入驻。建院十多年来,学院已培养了1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总计划为3150,其中本科2300、专科850,我院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我院在陕西省招生的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音艺术、照明专业只在河北省内设有招生计划,并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二)普通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原则  1、投档考生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 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国标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河北传媒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传媒类普通本科院校,也是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之后全国第三所传媒类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随着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南北两个校区,正在建设中的河北传媒学院新校区将于2013年暑期开始入驻。建院十多年来,学院已培养了1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3300,其中本科2300、专科1000,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分数线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3、对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有不同投档政策的,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河北省内招收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政策执行。  (二)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办法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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