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或“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300元。(沪教委财〔2006〕31号)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省(区、市)高招办按当地有关规定及投档比例向我校投档。对每次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有关省(区、市)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下同]为录取分,按“分数优先”专业安排方法进行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在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且当地又不组织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的省(区、市),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当地招生承认其他高校同类艺术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表演艺术、乐器维护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135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300元。(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室: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额或部分减免书费的奖励。 5、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二部办公厅2010年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含有关省(区、市)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作为录取分。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分。 3、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录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具体为: 1、政府资助政策: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困难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资助政策: (1)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的学生发给校级奖学金。 (2)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或住宿费。 (3)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4)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的学生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5)设立和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为贫困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6)对“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特殊政策:①设置“伟贤”奖学基金。基金设有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外,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者,按其综合考核的水平,可以获得不同等级的“伟贤”奖学金奖励。②“建筑工程技术”或“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享受学校“绿色通道”给予的奖、助、贷、勤等资助后,仍有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表现良好、勤奋刻苦的同学,经审核可由校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待毕业前归还或毕业就业获得薪资后再行偿还。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二部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九、录取规则 1、依照省(区、市)高招办投档比例对进档的考生,按录取分[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作为录取分,艺术类专业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与专业考试成绩的总分成绩作为录取分]由高到低排序,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安排专业);录取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2、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志愿),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根据录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会展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或“服装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http://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