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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西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200余人。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5门、教学团队8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本、专科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在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有级差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视为平行志愿,不再有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分数参加排队。  第十九条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史、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专科(高职)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济困助学措施:  1.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对被我校录取的各省高分考生给予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700元/年。单项奖学金3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元/人。  3.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紫金矿业奖学金、华能华亭煤业奖学金等数十项社会及企业奖学金。  4.济困助学措施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500元/人、一般困难2500元/人)、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校友助困基金(2000元/人)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54  咨询电话:029-85583041(含传真)  电子信箱:xus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 西安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拥有安全技术及工程国家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9门、教学团队1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4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 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26门、教学团队1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5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国防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48号。  第五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一级学科,11个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39门、教学团队15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Xi'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0704。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临潼校区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唐大道48号。第五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拥有安全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优势(重点)一级学科,12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49门、教学团队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6个本科专业。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录取可能被退档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档前投放。第十七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专业安排,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第十九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成绩根据第十八条规定确定专业。第二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按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非陕西籍考生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文、法、财经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带暖气)。若国家或物价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并通过社会及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校外机构资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号,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54咨询电话:029-85583041电子信箱:xust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xust.edu.cn招生网址:http://zs.xust.edu.cn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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