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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三、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具有教授12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70多人,双师型教师100余人,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4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76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学院建有两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四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三个重庆市特色专业;十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六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四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一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一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2009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九、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2013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2057名)、四川(338名)、广东(20名)、海南(30名)、浙江(10名)、河北(10名)、青海(40名)、新疆(35名)、云南(20名)、贵州(30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10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4.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须知:  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就读地点安排: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都在江津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邮编:400021  招办联系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Email:cqdz45001@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代码:10870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三、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84人,双师型教师100余人,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6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76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4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0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2013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九、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2014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1969名)、四川(440名)、广东(20名)、海南(20名)、浙江(10名)、河北(10名)、青海(30名)、新疆(36名)、云南(20名)、贵州(35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10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4.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6.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须知:  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就读地点安排: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QQ群:257036246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二、办学属性及层次: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三、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四、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五、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六、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现在校学生8800余人。学院依托航天,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业教师352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92人,双师型教师13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8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4万余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90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7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七、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2015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2120名)、四川(350名)、广东(10名)、海南(20名)、浙江(10名)、河北(5名)、青海(2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10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5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八、录取原则: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8)、航空服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直招士官生)为二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只招男生;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3、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5、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8、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九、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十、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十二、其他须知: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人物形象设计、航空服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4、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三、招生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邮编:400021招生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http://www.cqht.edu.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四、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六、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现占地面积约401.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现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依托航天,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22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92人,双师型教师17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8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6万余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90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建有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8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17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有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七、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2016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3015名)、四川(440名)、广东(4名)、海南(16名)、浙江(4名)、河北(4名)、青海(1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10名)、甘肃(50名)、内蒙古(9名)、广西(4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4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2—175cm;男生172—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8)、空中乘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等。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和《应用电子技术》(直招士官生)专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二炮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考生须为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3、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九、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其他须知:  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6、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学院官网:http://www.cqepc.cnhttp://www.cqht.edu.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广告设计与制作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广告设计与制作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面向广告行业及印刷行具,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并且又能熟练掌握电脑设计与制作能力,在广告及印刷行业从事制作、设计等一线工作的应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图形创意、版式设计、丝网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设计与印刷工艺、广告文案、影视广告设计与制作、书籍装帧设计、广告摄影、宣传册设计、网页设计等相关课程。【就业方向】毕业后学生可在各大广告公司、印刷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就业。主要就业部门:设计部、数码出版部、客户部、制作部。目前长期合作的就业企业有:重庆三达广告印务装璜有限公司、重庆彩美视界图文设计有限公司、重庆蜀之星包装彩印有限公司、重庆蜀之星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等广告、印刷企业。主要就业岗位:广告制作员、平面设计师助理、平面设计师、广告AE、美术编辑、网页设计师等。【专业特色】采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聘用行业资深设计师作为校内外聘教师进行授课。建立了丝网印刷实训室、广告摄影实训室、出图与制版实训室,并在校内成立了设计工作室。依托校内实训室的实训条件,引入来自企业的真实商业项目作为校内实训项目让学生参与制作,搭建学生良好的学习就业平台。本专业是我院的特色专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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