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原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街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六、学习形式:全日制七、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江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占地402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1万元,各类馆藏图书51万册,12个校内实训基地,63个实验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依托航天和重庆军工企事业单位,建成29个校外军工实训实习基地。教职工521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教授6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75人,讲师、工程师12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9人,重庆市骨干教师3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的72%,聘请航天和重庆军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教师176人。 八、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2009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1510名)、四川(400名)、广东(40名)、广西(30名)、河北(60名)、浙江(30名)、海南(40名)、福建(30名)、青海(40名)、新疆(40名)、云南(20名)、贵州(20名)、甘肃(20名)、陕西(20名)等14个省市实行统招。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九、录取原则: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1、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十、学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专业不同在5300元/年—10000元/年之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十一、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在校学生数的3%以内);学院设立甲、乙、丙等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1200元/年,800元/年,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十三、其他须知: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就读地点安排:计算机控制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声像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涉外事务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一年级的学生在江津校区(基础学院)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一、二年级的学生在江津校区(基础学院)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影视动画、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在艺术设计系就读。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十四、招生联系方式:学院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邮编:400021招办联系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66857216Email:cqdz45001@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街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及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  全日制  七、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有江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20万元,各类馆藏图书60万册;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下设实验实训室75个),其中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数控技术”和“酒店管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重庆市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学院现有教职工516人,专任教师27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67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3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其中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4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2009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八、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2011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1850名)、四川(260名)、广东(20名)、海南(40名)、浙江(10名)、河北(30名)、青海(40名)、新疆(40名)、云南(30名)、贵州(30名)、甘肃(10名)、内蒙古(20名)、广西(30名)、山东(2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九、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录取。  十、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专业不同在5300元/年—10000元/年之间。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十一、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立的甲、乙、丙等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其他须知:  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学习校区安排:  计算机控制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电子声像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涉外事务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基础学院)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基础学院)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影视动画、服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家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在艺术设计系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邮编:400021  招办联系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Email:cqdz45001@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代码:10870  二、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三、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院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八、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具有教授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70多人,双师型教师15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00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40万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建有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有76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享受航天部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4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2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近三年来,市级教改项目达到27项,中国航天管理创新课题8项,公开发表教育教改论文20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40多本。2009年成为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九、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根据2012年学院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2057名)、四川(333名)、广东(20名)、海南(30名)、浙江(10名)、河北(10名)、青海(4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30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15名)、山东(15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