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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费_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住宿费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费_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住宿费十四、收费标准:学生收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学生退(转)学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四、学校代码:12756五、学校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六、办学基本条件: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铜梁地处重庆主城区三环以内,居于“半小时经济圈”核心扩散区,距离重庆市中心仅半小时左右车程,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环境优美。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已于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二期建设包括行政办公楼、宿舍楼、综合楼,可满足本学年60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学院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同时兼具浓郁现代气息和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较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第七条: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物价局(渝价【2008】208号)文件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8000—9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200-1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费及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新增专业及新增住宿标准以当年物价局审核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重庆市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第十五条: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生手册》、《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生源地属地原则申请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十条:本章程经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若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录取结果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也可通过来电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23)4561587745615888传真:(023)45615888学院地址:重庆铜梁学府大道302号邮政编码:402560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二学院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三教育部代码:12756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3、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六报考条件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七招生计划学院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八录取规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意的前提下,我院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九学历证书的颁发  我院统招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助金、“绿色通道”等奖、助,并在校内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另专门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全免)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非艺术类统招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9000元/年;艺术类统招专业为9000—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十一入学及复查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十二附则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学院统招学生实行网上录取,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2011年招生章程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2011年招生章程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1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2012年招生章程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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