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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2014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3301。第四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涉外企业、同时为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授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十条2014年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第十七条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第十九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黑价联(2012)296号》文件,按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为8000元/年,其它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为700至1200元/年。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负责解释。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4年4月17日

  •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3301。第四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涉外企业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第五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第十七条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第十九条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黑价联(2012)296号》文件,按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为8000元/年,其它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为700至1200元/年。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负责解释。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5年3月27日

  •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涉外企业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  第五条学院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七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各专业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最终批复的2016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多退少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20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为育人目标,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国际化开放办学,开拓进取、追求卓越,以稳步提升的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教育部教师基金会、省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学院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大学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学习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机器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六个学科门类共开设22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8500余人。  鲜明教育特色  坚持以学生为本,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知识能力并重、教书育人并重的理念。  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行“教学+实习+实践+应用”的教学模式,面向行业应用、面向市场需求,实行专业复合教学。  实行校企深度合作,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学生学以致用,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定向培养,为企业量身订制人才。  注重学生就业能力培养。实行复合型培养方式,联合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认证培训与考试及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面向科技发展,根据行业需求,开展国际合作,开展机器人文化教育和机器人研究开发,与电子、机械和计算机等专业复合培养机器人新兴产业的急需人才。  丰富教育资源  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实行“人才强校”战略,高度重视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现有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23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285人,已形成了以专业主任教授、副教授为主体,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师资队伍。同时,引进企业工程师实施实践教学,通过科研机构和企业遴选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来院培训,委派教师赴企业实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另有外籍教师常年为我院承担部分外语教学任务,有效地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学院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设有网络教学中心、实践教学中心、现代工程培训中心、机器人文化展示中心、多功能视听语音室、艺术研究工作室、专业仿真实验室等90余个实验场馆,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与学院教育模式配套的实践教学体系,为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实验条件,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可预约进行自主创新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为学生的课内外科研活动提供了便利。  学院图书馆建筑简约典雅,馆藏丰富,纸质图书70余万册,各类期刊600余种,电子图书7600GB,并拥有先进的电子图书阅览室和文献资料检索数据库,极大地提高了学习效率和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视野。  学院艺体馆设有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艺术体操馆、健身房等设施,功能完备。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占地1.5公顷的足球、排球、篮球场地,满足了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运动活动的需要。  活跃的国际交流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十余所著名院校签订了“2+1+1”专升本项目、“3+1”留学后国外就业及“3+1+2”本硕连读或“4+2+2”本硕博连读等各类出国留学项目,并采取国内外学分互换、减免学费和发放双证(发两国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模式,为欲出国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国际发展平台。学院办学以来,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和赴日、韩、欧美等多个国家留学或就业的学生达2000余人。  较高的教学质量  办学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各类优秀人才2万余名。毕业生就业面向全国,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的三资企业。在国内经济发达区域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站,与50余家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才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实施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育与实训,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职场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为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了有效保障。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国企、民企、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学院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办学水平的最重要标准,学生考取公务员及考研率连年提升,有的已考入中国科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四川大学等知名院校;学院大学英语“四、六”级过级率大幅度增长;学院先后在东北地区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中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在第十三、十四届全国机器人锦标赛、第三届国际仿人机器人奥林匹克大赛中,学院取得了十六个冠军、十六个亚军、六个季军的好成绩;在2012年中国科协组织的“科协点燃生活”会展中,我院机器人表演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项目,荣获三等奖;在2012年杭州举办的“中国智能博览会(包括国外代表队)”上,全国高校中仅我院机器人表演入选参赛;2013年在第五届国际大学生雪雕比赛中荣获三等奖、我最喜爱的大学生雪雕作品奖两个奖项。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近两年来承担省级科研教研项目4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各类专著、教材70余部,获得60多项省级以上奖励,2010年《学校文化建设与策划》课题荣获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一等奖。  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紧紧围绕学生的职业素养提升、就业能力培养和兴趣爱好发展,积极开展各类有益的训练和文化活动。现已组建大学生职业素养拓展训练中心、生涯规划指导中心、体育类、文艺文化类、公益类、科技类社团及中心10余个。依托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体育节、“两日城市生存体验”等品牌活动,开展深受学生欢迎的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活动,赢得了社会和企业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学院的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东北地区、省级的各项科技、文化等专业知识竞赛、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黑龙江省大学生韩语写作比赛中我院学生分别获得作文比赛一等奖与二等奖;2012年我院学生在“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黑龙江赛区比赛中荣获三等奖;由黑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举办的全国万人健美操大赛黑龙江省分区锦标赛上,取得了大众健美操四级大学组冠军;在第二届“林院杯”两地交流赛中学院跆拳道武道社分别荣获男子组个人套路第一名,男子团体套路第一名等17个奖项。在2011年省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及2012年第十五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黑龙江省预选赛获得第五名。  学院连续三年作为省内唯一一所高校协办单位,组成了由200多名学生志愿者组成的韩国语现场翻译工作团队,全程承担了哈尔滨韩国周商品展销会的会刊及各种文字资料的中韩文翻译、外宾接待翻译、韩国展商的现场翻译工作。我院女子军乐团受到韩国周活动组委会和韩国客商的欢迎,并受到了哈尔滨市政府的表彰。学院学生还主动参加社区文明建设及无偿献血、绿化等一系列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从中扩大了视野,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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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历层次:本科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办电话:0451-82473106,82473255,82473266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电子邮箱:ydzb2004@tom.com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fe-edu.com.cn/z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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