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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中医学院收费标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 云南中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 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简章

        云南中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云南中医学院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云南中医学院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中医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代码(国标):10680。     第五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云南中医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全国第二批成立的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邮政编码:650500。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监察组组长。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影响毕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学类和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和身高低于1.55米的女生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800元-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志愿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接收非第一志愿或省区市招办组织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九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通知书待录取结束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云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20余种,每年有4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4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云南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zsb.ynutcm.edu.cn/     E-mail:zsb@ynutcm.edu.cn    电话:(0871)65918999(兼传真) 15911638180    举报电话:(0871)65918263    

  • 云南中医学院重点实验室

        有15个实验室(分设23个专门性教学实验室),11个科研机构,2个生药标本馆——“滇南本草馆”和“神农本草馆”,1个民族医药展示室。中医药学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和云南民族药现代研究重点实验室为云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临床技能综合模拟实验中心为云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云南中医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 云南中医学院就业状况

        经过49年的建设,我院现已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对外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为云南省培养出各类型、各种层次的中医药专门人才2.2万余人。     

  • 陕西中医学院重点实验室

        学校共建成省级名牌专业5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近五年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9项。

  • 陕西中医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中医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1055.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九条 学校现有5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21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毕业颁发陕西中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2253名(其中预留计划22名,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中药制药、制药工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3500~50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9-38185360(传真),029-33691100;地址:陕西西安西咸新区世纪大道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http://zs.sntcm.edu.cn;咨询信箱:992754984@qq.com;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账号: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

  • 甘肃中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护理学(三校生)、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医学信息工程10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十三)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四)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八)江苏省考生特殊要求:    1、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地理以外另一门选测科目无特定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    3、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进档后排序规则。录取时主要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成绩相同时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九)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 甘肃中医学院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护理学(三校生)、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医学信息工程10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十三)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四)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八)江苏省考生特殊要求:    1、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地理以外另一门选测科目无特定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    3、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进档后排序规则。录取时主要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成绩相同时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九)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方式采取预收结算制,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16个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医学信息工程1个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1个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2个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700元/人·学年。      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助)学金情况: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6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内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国家助学金也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或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贷款助学:      学校提供少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根据情况,到所在学院申请。    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8765321,0931- 8765328      传真:0931-8619911    E-mail: zsb@gszy.edu.cn    网址:www.gszy.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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