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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
  • 浙江大学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浙江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一般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48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第二十五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 浙江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浙江大学根据各考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在各考区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一个考区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该考区浙江大学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在浙江考区,浙江大学在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七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3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按照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一)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包含: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海洋科学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其中,“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包含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林9个专业,“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包含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    (二)学生入学一年后确认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13个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三)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 浙江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浙江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浙江大学在该省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浙江大学根据各考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在各考区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一个考区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该考区浙江大学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在浙江考区,浙江大学在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七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浙江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3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按照浙江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一)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包含: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海洋科学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其中,“应用生物科学(农学)”包含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林9个专业,“应用生物科学(生工食品)”包含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    (二)学生入学一年后确认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13个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三)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浙江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一般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48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第二十五条 浙江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 浙江大学重点实验室

         1、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      3、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4、流体传动及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5、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聚合反应分室      6、工业控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7、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8、水稻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9、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10、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

  • 浙江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所有新生将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开始他们的大学生活,校区内学生宿舍基本上是4人/间(有少数为5人/间),每人一桌(电脑桌)一椅及个人衣柜,每房间配备电话一门,饮水机一台,配有有线闭路电视接口,每人配有网络接口一个,室内有独立卫生洗浴间,并有统一热水供应供洗浴之用。     食堂     紫金港校区的食堂宽畅明亮舒适,卫生条件良好,可同时供万余人用餐。          食堂饭菜品种丰富多样,有南北风味小吃、面食,有各色炒菜、煲类,有川、鲁、粤等菜系,基本能满足全国各地同学的口味。学生用餐使用统一的不锈钢餐具,用后有专职人员洗刷并高温消毒,确保卫生安全方便。          浙江大学的饮食在全国高校中可谓一流,曾在教育部高校后勤系统工作会议中多次被选择作为现场观摩。          平均伙食标准     从旅游的角度看,许多大中城市的消费水平都是比较高的,但作为长住居民和在此工作、学习的人员来说,并非如此。          浙江大学建有专门的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这就大大改善了学校食堂的伙食情况,因此,伙食费用并不高,一般每人300-400元/月已是很不错的水平,如果节约一点则每月200余元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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