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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环境科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温州医科大学特色专业介绍_环境科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制:四年。培养从事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环境咨询、环境监理、环境医学等领域的技术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接受环境科学领域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训练;掌握环境监测技术、卫生理化检验技术、环境治理、保护与管理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环境问题、拟定和优化环境污染控制方案、监测与评价环境质量的能力;具有预测环境影响、分析和解决环境医学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了解环境科学最新发展动态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状况;具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初步能力。主要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实用仪器分析、生物化学、普通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方法、环境科学概论、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价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医学、环境毒理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城市规划与建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管理、评价、规划、咨询、监理和科研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 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现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3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zmc.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zsb@wzm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现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院校、委部省共建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现名为“温州医科大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四章招生条件及计划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联系电话:0577-86689885传真:0577-86689900学校网址:http://www.wmu.edu.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wmu.edu.cn/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温州医科大学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江西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一批录取

    温州医科大学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江西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一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中医学2009540541--理科一批医学检验2009541542--理科一批医学影像学2009542545--理科一批临床医学2009548550--理科一批眼视光学2009558558--理科一批康复治疗学2009499500--理科二批应用心理学2009500500--理科二批护理学2009505514--理科二批药学2009505506--理科二批中医学2009540541--理科一批医学检验2009541542--理科一批医学影像学2009542545--理科一批临床医学2009548550--理科一批眼视光学2009558558--理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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