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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十条 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8个普通本科专业,38个普通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49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8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72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4.79万册,电子图书1206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3.94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实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院级精品课程51门,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电话:(0531)88913864  传真:(0531)88117809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ngy.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5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12个普通本科专业,42个普通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1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6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20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8.38万册,电子图书1206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23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近30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近50项,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专业认证、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专升本等考试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6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院代码:14439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学院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院近四十多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院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设有13个教学系部,开设15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7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57万册,电子图书2085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2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院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多媒体制作员、软件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汽车维修工、秘书、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比赛近50项,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专业认证、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专升本等考试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就业率列同类院校前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统一核定的标准。文史类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外语类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为45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为8000元。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贫困生可享受国家不同等级的助学金(2000、3000、4000元/人/年)。学院还设有一批贫困生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质量与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质量与安全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掌握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工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能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监督检验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分析检测、质量控制、生产安全评价、经营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食品微生物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分析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食品仪器分析、粮油食品加工工艺学、果蔬贮藏加工工艺学、畜产水产加工工艺学、食品发酵工艺学、食品感官检验、食品安全与卫生、食品质量管理等。学制、授予学位:学制四年,授工学学士学位。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到食品企业、ZF管理部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等部门以及食品研究所或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食品生产、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食品企业的产品策划和设计、研究、开发和教学等工作。

  •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营养与检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食品营养与检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食品(包括果品蔬菜、粮油食品、畜产水产品、发酵制品及相关产品等)加工贮运、食品质量检验(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与安全管理以及公共营养等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适应食品生产、监管及相关行业一线工作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课程: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分析技术、仪器分析技术、食品感官检验、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工艺学、食品添加剂等。就业方向:可在食品质量监督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化验、品控等部门、食品流通行业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