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_研究生院 西南财经大学2015级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西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次修订)》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级推免生接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规模 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硕士的02CFO与资本运营方向、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等专业学位除外)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50% 二、奖励措施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原则上可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2.全国985,211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已获得本科院校的推荐资格。 3.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本科专业(不含辅修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推免生,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但需经培养单位审查同意,且接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接收推免生规模的40%。对于数学、统计等基础学科跨门类申请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程序 1.填报志愿:9月28日至10月7日,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含夏令营接收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资格审查:学校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名单,并通过推免生服务系统发送面试通知。 接到面试通知的推免生需在24小时内登录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接受面试通知,逾期未确认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确认接受我校面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占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综合素质面试(占30%)。 考核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我校研招办主页和推免生服务系统通知。 推免生参加面试时需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简表》(点击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3)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4.拟录取: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推免生的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学校将通过推免生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收到通知的考生需在24小时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逾期未接受的,视为主动放弃。 5.递补: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或因其他原因放弃待录取资格时,面试后尚有合格生源未录取的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6.信息公示:学校将通过推免生服务系统对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监督和申诉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负责接受举报和申诉。具体联系方式: 邮箱:yzb@swufe.edu.cn 电话:028-87092244 六、其它事项 1.我校将于来年4-5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夏令营录取的推免生除外),复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对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纪的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一、招生专业及规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除外) 本年度拟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为300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质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985或211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成绩优秀,大学学习期间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4.本科前三年的成绩名列前茅,专业排名应在前25%之内;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推免生排名在35%以内;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532分以上或者六级成绩在426分以上(招收小语种的专业参照执行); 6.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申请我校经济和管理类相关专业的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本科所学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 (2)本科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经培养单位同意,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该类推免生录取总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推免生接收总数的20%。 7.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为科学学位类型的,可申请我校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相关专业;推荐免试资格为专业学位类型的,只可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相关专业。 三、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 推免生可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开,建议使用IE浏览器)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 2013年9月3日-20日。 2. 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推免生报名应下载《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按规定签字并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后于9月25日前寄达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 审查: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可于9月27日登陆研究生招生网主页查询初审结果。 4. 考核:经审查合格的推免生,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占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综合素质面试(占30%)。 面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 拟接收: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推免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接收函。 6. 报名:获得拟接收资格的推免生须在11月10日前将《免试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寄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报名或未寄送《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者视其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四、其它事项 1. 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2.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凡在申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消推免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219室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7092244 传 真:028-87092887
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一、招生专业及规模 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除外) 本年度拟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为300人。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质优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985或211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 3.成绩优秀,大学学习期间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平均成绩 80分以上,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4.本科前三年的成绩名列前茅,专业排名应在前25%之内;设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推免生排名在35%以内;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532分以上或者六级成绩在426分以上(招收小语种的专业参照执行); 6.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相同或相近。申请我校经济和管理类相关专业的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本科所学专业为经济类或管理类的,可申请我校经济类和管理类任何专业; (2)本科专业为非经济类或管理类的,经培养单位同意,可跨门类申请我校经管类相关专业。该类推免生录取总数不超过我校本年度推免生接收总数的20%。 7.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为科学学位类型的,可申请我校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相关专业;推荐免试资格为专业学位类型的,只可申请我校专业学位相关专业。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推免生可于2012年9月10日-20日登陆我校西南财经大学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推免生报名应下载《申请免试攻读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规定签字并加盖所在院校公章后于9月25日前寄达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审查: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审查结果可于9月28日登陆研究生招生网主页查询初审结果。 4.考核:经审查合格的推免生,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占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综合素质面试(占30%)。 面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拟接收: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接收计划,按照推免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接收函。 6.报名:获得拟接收资格的推免生须在11月10日前将《免试生登记表》(加盖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寄达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报名或未寄送《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者视其自动放弃,不予录取。 四、其它事项 1.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2.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原则上可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但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第一学年原则上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 3.凡在申请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消推免资格;对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219室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7092244 传真:028-87092887 点击进入:2013年接收校外推免生申请系统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一、西南财经大学培养目标 西南财经大学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我西南财经大学拟招生1935人,其中科学学位96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970人。拟招生计划中含推免生人数。各学院推免生拟招生计划约占该学院总计划的30%。(具体各专业招收计划见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本招生简章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②通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办理);③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④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特别提示: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需履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特别提示:本年度会计硕士(代码:125300)分研究方向招生,具体信息可点击查看:《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全日制会计硕士(在职)招生简章》,并向会计学院咨询。报考时请谨慎选择。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要求参照各报考点执行。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备查。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5.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统一通知。 (二)复试 1.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学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数量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3.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复试工作在2014年4月中下旬进行。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可以不加试) 8.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9. 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将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九、录取 (一)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学校将建立相关的资助体系。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和资助标准,具体规定出台后将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主页向考生公布。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不指定参考书目。
封面目录四川城镇体系战略研究城郊农地开发的创新模式及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