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宁德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 宁德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南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5.5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1年计划招生2700人,其中:本科900名,面向福建、河南、甘肃、山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内蒙古等9省招生;高职高专1800名,面向福建、河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东、山西、贵州、甘肃、江苏、四川、重庆等14个省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1)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3)各专业考生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0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5、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高职单招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技能、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8、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9、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0、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   ②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七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九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sy.cn(或http://www.ndsz.net)  招生办网址:http://www.goton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352100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南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面向福建、河南、甘肃、山西、安徽、广西、贵州、云南等8个省招生,以上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105分)。  3、凡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航空旅游服务方向)均须到所在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括:  1)常规项目(身高、体重、内外科、耳鼻喉科、皮肤、疤痕、体味)  2)视力(裸视及矫正视力)  3)心电图  4)乙肝两对半及肝功能  5)B超(肝、胆、肾)  6)脊柱有无弯曲变形  7)有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航空旅游服务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形象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胎记、体斑、纹身等形体特征,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口齿清楚,无口吃;无“X”形腿、“O”形腿,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在163~175CM之间,男生身高要求在172~184CM之间;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女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听力要求:听力不低于5米;  6)无精神病史、遗传病史及癫痫病史,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乙肝两对半及肝功能正常;  5、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7200元/学年。  ②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100元/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七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九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2、录取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航空旅游服务方向)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将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必须对所出具的体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入学后我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宁德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城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105分)。  3.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1)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2015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广西、陕西、山东省招生)  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高职高专:师范类专业36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7200元/学年。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九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二条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宁德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城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105分)。  3.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1)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省外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教财〔2006〕2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三条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