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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是福建省重点建设的省属全日制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学校于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获教育硕士授予权,2012年被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第四条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六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学校2016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2016年化学(师范)专业、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合并为化学类进行统一招生。  第十二条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史、理工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后,学校将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福建省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的预录取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提交福建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二)学校面向福建省的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各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3.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三)学校面向福建省招生的公共艺术专业考生按福建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排序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除福建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该科类本科控制线。  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福建省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其他省份若无特殊规定,原则上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条四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年闽价[2000]费245号、闽价费[2013]176号、漳师院[2013]89号  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其余三年学费为15000元∕年闽价[2011]费313号、闽价[2012]费405号、闽价费[2013]309号  第二十六条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学年。(闽价[2007]费75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漳价审[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第二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163.com

  • 闽南师范大学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2013专业录取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经济学类2013461471--文科二批法学2013460468--文科二批社会工作2013453455--文科二批政治学与行政学2013453455--文科二批思想政治教育2013461480--文科二批小学教育2013459465--文科二批中国语言文学类2013460470--文科二批汉语言文学2013465472--文科二批英语2013466479--文科二批日语2013462473--文科二批翻译2013477500--文科二批广告学2013463486--文科二批编辑出版学2013472479--文科二批广播电视学2013469483--文科二批历史学类2013461463--文科二批市场营销2013464479--文科二批人力资源管理2013458463--文科二批文化产业管理2013462464--文科二批劳动与社会保障2013477499--文科二批旅游管理2013472486--文科二批

  • 闽南师范大学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2014专业录取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思想政治教育2014503----文科二批政治学与行政学2014504----文科二批社会工作2014504----文科二批日语2014504----文科二批劳动与社会保障2014505----文科二批广播电视学2014506----文科二批市场营销2014507----文科二批广告学2014508----文科二批翻译2014509----文科二批人力资源管理2014509----文科二批小学教育2014509----文科二批学前教育2014512----文科二批心理学2014514----文科二批文化产业管理2014514----文科二批英语2014514----文科二批汉语言文学2014515----文科二批法学2014521----文科二批

  • 闽南师范大学2008专业录取分数线_福建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2008专业录取分数线_福建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人力资源管理2008488504--理科二批广告学2008490508--理科二批旅游管理2008491510--理科二批广播电视新闻学2008492507--理科二批编辑出版学2008492504--理科二批法学2008493518--理科二批市场营销2008494511--理科二批社会工作2008495505--理科二批劳动与社会保障2008496505--理科二批经济学2008503515--理科二批国际经济与贸易2008509530--理科二批日语2008509520--理科二批英语2008512525--理科二批电子信息工程2008490515--理科二批园林2008491498--理科二批信息与计算科学2008492517理科二批应用化学2008491514理科二批统计学2008491508理科二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8492522理科二批食品科学与工程2008490514理科二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08505523理科二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008492512理科二批环境科学2008491507理科二批园艺2008476503--理科二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08490514--理科二批

  • 闽南师范大学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福建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2009专业录取分数线_福建考生_理科专业录取分数线_二批录取专业名称年份平均分最高分最低分考生类别录取批次科学教育2009516529--理科提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9517541--理科提前教育技术学2009518564--理科提前心理学2009523550--理科提前小学教育2009526550--理科提前物理学2009527564--理科提前化学2009536569--理科提前数学与应用数学2009537566--理科提前英语2009560581--理科提前学前教育2009519538--理科提前生物科学2009530563--理科提前财务管理2009538556--理科二批园艺2009507525--理科二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09526549--理科二批统计学2009527541--理科二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9527545--理科二批食品科学与工程2009527543--理科二批劳动与社会保障2009527537--理科二批环境科学2009528543--理科二批编辑出版学2009529538--理科二批信息与计算科学2009529572--理科二批应用化学2009529549--理科二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009529545--理科二批社会工作2009530547--理科二批园林2009530550--理科二批电子信息工程2009531541--理科二批旅游管理2009531540--理科二批广告学2009532540--理科二批人力资源管理2009532545--理科二批数学与应用数学2009533551--理科二批法学2009534545--理科二批市场营销2009534549--理科二批广播电视新闻学2009536556--理科二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09537549--理科二批经济学2009539546--理科二批国际经济与贸易2009542558--理科二批日语2009542545--理科二批英语2009550562--理科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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