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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内容如下: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报名、考试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日期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2013年8月1日 ―9月5日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英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 1.时间:8月1日8:00―9月5日23:00 2.网址:yjs.ccom.edu.cn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蓝底数码证件照(JPG格式)。9月6日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yjs.ccom.edu.cn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日期为9月2日―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的证明,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其他人员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均验原件)。5.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9月12日―13日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1.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 2.过时不确认者按弃考处理。9月18日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10月8日 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10月9日 加试 加试对象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10月10日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 10月12日―16日 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考试日程以当天公布的考试日程为准。10月22日 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 10月1日―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 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专业代码选择:130200网址:yz.chsi.com.cn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yjs.ccom.edu.cn2014年1月 政治、外语统考;外语听力;专业复试。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3月中旬上网查询统考和专业复试成绩。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 5月中下旬上网查询录取情况。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四、录取(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龋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龋(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七)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五、报考和录取类别(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六、学习与学位授予(一)学制为3年。(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七、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八、学费及住宿费(一)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九、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中央音乐学院11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11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名额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涵盖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各音乐表演方向,以及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和视唱练耳方向。预计招收22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三、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1.符合第(一)条中的1,2,4,5各项要求。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四、报名、考试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论坛)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日期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2010年7月1日―9月5日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英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1.时间:7月1日8:00― 9月5日23:002.网址: yjs.ccom.edu.cn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9月6日―7日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网址: yjs.ccom.edu.cn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的证明,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4.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均验原件)。5.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9月16日―17日网上确认报名信息。1.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2.过时不确认者按弃考处理。9月22日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10月8日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4.报考中提琴方向的考生到管弦系抽取指定乐章。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2.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4.管弦系联系电话:6642571810月9日加试加试对象:(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2)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本科结业);(3)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10月10日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yjs.ccom.edu.cn(公告栏)1.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2.加试合格考生到研究生部办手续。10月15日―17日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考试日程以当天公布的考试日程为准。10月21日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 yjs.ccom.edu.cn(公告栏)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10月1日―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 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 专业代码选择:550101网址:yz.chsi.com.cn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发准考证。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2011年1月政治、外语统考;外语听力;专业复试。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3月中旬上网查询统考和专业复试成绩。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5月中下旬上网查询录取情况。网址:yjs.ccom.edu.cn(公告栏)五、录取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六、报考和录取类别1.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2.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七、学习与学位授予1.学制为3年。2.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3.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八、报考费用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九、学费及住宿费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0年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仅供参考:各方向20000元/生学年。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十、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_研究生院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优秀音乐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5年我院同时接收院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 (二)接收本院推免生,本院推免生须符合《中央音乐学院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条件与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接收非本院推免生,本年度仅限民族声乐表演专业,优先接收具备专业培养潜质者。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院推免生根据本院教务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二)非本院推免生须向本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中央音乐学院接收外院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3、本科在校已修毕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曾获得的各类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 6、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演唱内容详见2015年硕士招生考试附件2。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本院推免生 本院推免生材料由各系上报本院教务处,确定推免名单后公示十天,被推免者于2014年10月11-13日进行主科考试。 (二)非本院推免生 1、非本院推免生将材料于9月20日之前寄送或直接交至研究生部,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经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和专业导师组复审并确定主科考试名单,2014年10月11-13日进行主科考试。 2、研究生部根据主科考试情况提出非本院推免生拟接收名单,报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 3、拟接收名单在本院网上公示十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06室 邮政编码:100031 咨询电话、传真:010-66425586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籍硕士研究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兼报。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二、考试 (一)考试方法 笔试与口试。 (二)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中任选其一)。 2.专业科目(专业主科和专业基础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国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各项成绩优秀者录取为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2014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3.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年。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13202。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型)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型)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2、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考生可以兼报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兼报说明。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后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可以在音乐会通过后申请,亦可与后一场音乐会同时进行。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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