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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学术型)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学术型)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联考)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联考)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拟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指挥系和乐队学院等音乐表演院、系的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视唱练耳方向、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录音艺术方向、提琴制作方向、艺术嗓音医学方向和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招收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仅在寒暑假完成学业)。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参加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全国联考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4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音乐教育学院非全日制联考学位需提交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教师培训班结业证书。 全国联考网报的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领域栏填写音乐;专业方向填写钢琴或二胡等(见附件一)。专业学位代码135100。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9月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全国联考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也可以向出版社邮购,联系电话:010-66415711、010-66418248。 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 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等)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其中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视唱练耳方向和所有音乐表演方向)、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二)考试时间、地点:联考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考试时间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政治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1月在中央音乐学院与统考同期进行。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4年6月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五、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三年。 (二)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两场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七、其它 食宿由学生自理。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8月30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1、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见下表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三)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名额(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六、报名与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1.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2.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凭此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贴照片处也须盖章)到所在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在我院规定交报名材料期间将此表交研究生部。 七、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当年招生名额及分数线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本类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不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所有被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4.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5.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间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年。 八、入学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2.在本院学习专业年限为三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硕士研究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接受外籍人士报考硕士研究生简章_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院 一、报考条件 1.具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2.应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考试 (一)报考类别: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三)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本院一个专业方向。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四)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但取消其中第4项钢琴考试;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考试在本院(北京)进行,外地不设考点。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三、录取与入学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由我院函寄考生本人,录取手续按录取通知要求办理。 新生于2014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后由我院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习与学位授予 1.全日制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2.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3.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到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4.凡课程学习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学位作品、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学费与住宿 学费拟定为每生每年43000人民币(若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学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费用自理。住宿问题可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8610-6641320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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