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北京服装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学校制定了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或印制的《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报考指南》。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安排专业及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相邻志愿级差为1分。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商务英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除商务英语专业以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2)在校考专业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①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高考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文化课折算成绩 = 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 100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被录取并可直接报考实验班;    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校考专业课总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④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 =(专业课总成绩∕专业课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100         (3)在校考专业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层次:本科)     学费(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     42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工业设计、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4600         商务英语     5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绘画、雕塑、公共艺术     10000          第二十四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本校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本校就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或本校就读(根据校舍情况安排);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回本校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10494    监督电话:010-64288065或010-64288281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 北京服装学院重点实验室

        3个市级科研机构(北京市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重点实验室、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

  • 北京服装学院食宿条件

        

  • 北京服装学院就业状况

        建校50年来,学校向社会共输送毕业生3万余名,许多已成为纺织服装行业的领军人物。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很高。2005年、2007年、2008年,北京市分别授予我校“功勋学院奖”、“时装之都建设育人贡献奖”和“北京时装之都建设特别贡献奖”。

  • 北京服装学院--学校简介

         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59年,原隶属于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北京市为主管理。      近年来,学校秉承“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办学,建立了“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服装教学体系。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800余人,设有5个二级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2个系(外语系、造型艺术系)、2个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1个教学中心(计算机信息中心)及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部。有2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第二学士学位点、4个双学位专业点。有3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一级学科, 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二级学科和4个市级科研机构(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数字与交互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之一的民族服饰博物馆。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形成了以本科为主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尤其自2007年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以来,学校以“质量工程”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教育教学改革,通过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均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使我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目前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工业设计专业、表演、轻化工程;北京市级精品课程5门——《服装设计学》、《中国服装史》、《数码设计基础》、《成衣纸样与工艺》、《服装画技法》;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6部——《服装艺术设计》和《服装纸样设计原理与技术(男装/女装)》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艺工结合教学团队”;北京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艺工结合教学团队”、“服装设计与营销管理教学团队”、“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团队”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教学团队”;北京市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服装材料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服装服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艺工融合应用型现代服装高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服•爱慕服装专业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和“北服•新百丽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还承担了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部英语教学改革项目、北京市级教改立项多项,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北京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此外,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规划教材19部。其中,《服装工业制板》等一批特色教材多次印刷,被国内其它院校同类专业广泛选用。      学校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十一五”以来,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10余项。连续三年(2004~2006)均有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中我校主持完成的PA6/PE共混海岛法超细纤维及人造麂皮的开发和产业化研究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北京奥组委组织的“2008奥运会开闭幕式创意方案”征集活动中,学校“奥运会开闭幕式服装创意方案”被评为优秀标;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制服(包括工作人员、志愿者、技术官员服装三大类)、奥运火炬接力服装、中国运动员领奖服、颁奖礼仪服装之“青花瓷”系列、残奥会入场服装等5类服装均由我校设计完成。我校参与了“神舟七号”航天服设计工作,其中包括舱内睡袋图案设计、航天服的配色设计以及舱内用鞋的研制。学校光荣承担并完成了建国60年国庆群众游行方队和志愿者的服装设计工作等重大科研和设计任务。2010亚运会颁奖礼仪服装由我校原创设计。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04、2005、2006年度全国高校获国家科技三大奖励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统计排序中,北京服装学院分列第36、38、40位。      学校坚持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三年来,非艺术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创业方案大赛银奖、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特等奖、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特等奖、北京市英语竞赛特等奖等各类奖项 171 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发表学术论文49篇;艺术类学生获国际国内大赛奖项656项,包括“汉帛杯”国际青年设计师作品大赛金银奖、“大连杯’中国青年时装设计大赛暨中国国际服装创意设计邀请赛”金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雅致中华”服装设计大赛金奖、第53届世界小姐季军、戴比尔斯中国钻饰设计一等奖、台湾“时报金犊奖”金奖、德国IF国际设计大赛概念设计大奖、“CCTV模特大赛”男模及女模冠军等等。特别是在2007年国际钻石高阶会议(HRD)钻饰设计大奖赛中,全球有44件作品入围,来自中国的8件入围作品中有6件出自北京服装学院,为此,比利时王储妃玛蒂尔德公主殿下亲临学校,主持该大赛中国地区获奖作品发布仪式。      建校50年来,学校向社会共输送毕业生3万余名,许多已成为纺织服装行业的领军人物。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很高。2005年、2007年、2008年,北京市分别授予我校“功勋学院奖”、“时装之都建设育人贡献奖”和“北京时装之都建设特别贡献奖”。      北京服装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努力建设成为“首都服装业人才培养中心、服装科技研发中心、服饰文化传播中心”,不断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纺织服装强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