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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广东医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医学院, 学校代码:10571,  办学性质:公办  广东医学院是广东省九所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之一,在2005年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结论。学校创办于1958年,现有两个校区,一个位于美丽的海滨港口城市──湛江,一个位于经济发达的新兴工业城市──东莞。学校设有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视光学、生殖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心理医学、医学影像学、疼痛医学、医学检验、环境与职业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国境卫生检疫、法医学、医事法律、护理学、医学信息、临床工程、医学英语、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医药贸易、医疗保险、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28个本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医、管、工、文等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两门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有12400多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学科研人员近千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5人,并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已形成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学校教学科研能力强,拥有齐全的教学、医疗设施,有大批先进的教学、科研、医疗仪器设备。设有九个二级学院和社科部,有56个教研室、9个研究所、18个研究室及1个研究中心,有一批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广东省医学特色专科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十所综合性附属医院和77所临床教学医院。一、招生计划:  本科生广东省3800名,外省(包括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新疆)200名。二、录取条件  报考广东医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是: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英语等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其它专业的选考科目均为化学、生物、物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除医学信息管理、临床工程、应用心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医疗保险、医学英语等专业外,其它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三、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对考分进入第一批录取线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安排就读。其他考生按高低分及志愿先后排列,主要由电脑派位安排就读专业。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对考分不高的不服从志愿者,在无法根据其志愿安排专业的情况下将予以退档。四、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我校收取学费的标准除英语(医学英语)专业为每人每年收4730元外,其余为每人每年收5280元。住宿费湛江校区是根据住宿条件分别按每人750、1000、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东莞校区每人1500元?年,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教材费是每人预收500元,学生毕业时结算,多还少补。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5%,每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2、单项奖学金。有近十项,奖金分别为300元至1000元不等。  3、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实行各种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最长的还款期为学生毕业后六年。       2、缓交学费。个别因有非常特殊的困难而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学费部分学费,但要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  4、临时困难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勤工助学。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获得部分生活费用。 6、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六、联系地址和电话  湛江校区的地址为: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电话为0759──2388546?2388377?2388545。  邮政编码为524023。      东莞校区地址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西区新城大道1号。  联系电话为:0769?22896124,22896123。  学校的网址为:http://www.gdmc.edu.cn。  欢迎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相关工作的广大考生报考!                                 广东医学院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 广东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571学校地址:  高校全称:广东医学院湛江校区: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邮编:524023  高校性质:省属重点院校东莞校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编:523808  一、学校概况  广东医学院是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粤、桂、琼三省交汇处最大的教学医疗和科研中心。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校现有湛江和东莞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为1800余亩。湛江校区座落在我国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祖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校园树木葱茏,四季如春;东莞校区座落在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畔,校园碧水青山,环境幽雅。经过49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发展成为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较齐全的医科院校。学校设有基础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检验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社科部,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8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其它实习基地。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点,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并拥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及省级扶持学科4个,医学特色专科1个,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16个,省厅级重点实验室5个。“十五”期间,学校获得科研课题679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5项次,获国家发明专利10项;出版学术专著13本,发表论文3054篇。学校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是广东省教育科研网的湛江地区汇接中心和接入单位,校园网络为师生提供全天侯的信息服务,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构建了先进、通用的网络教学环境。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累积馆藏文献总量为1,120,295册,其中纸质文献总量781,160册,电子文献总量339,135册,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17730万元,为教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学校主办的《广东医学院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0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81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5人,另有160多人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校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自1996年以来先后有75人被列为省“千百十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8人。  学校现设有五年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含32个专业方向),涵盖了医、理、管、工、文等五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是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学校与日本国大阪高技术学院、大阪医疗技术学院、大阪保健福利学院合作办学,已经招生的合办专业有医学检验、医学信息管理、护理学等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为132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55人,普通本专科学生12600多人。围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制定育人措施,促进学生成才。  学校以“立志立德、求真求精”为校训,以培养实用型医学人才而闻名省内外,2006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6%。建校以来为国家共培养了560多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90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和3000多名护士,已成为广东省属最大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有不少毕业生已经成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和医疗专家。  为了适应建设教育强省、促进广东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广东医人精神,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为核心,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目前,全校上下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更鲜明,综合实力处于国内省属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  二、录取规则  1、本校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2、体格检查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除医学信息管理、临床工程、应用心理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医疗保险、医学英语等专业外,其它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  3、我校的招生专业设置是: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眼视光学、生殖医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心理医学、麻醉学、疼痛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临床病理检验学、环境与职业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国境卫生检疫学、法医学、护理学、重症监护学、医学信息管理、临床工程学、医学英语、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医药贸易、医疗保险、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3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医、理、管、工、文等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  4、就读校区安排: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和眼视光学在湛江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及专业方向都在东莞校区就读。另外,临床病理检验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第四年回湛江就读;重症监护学第三年回湛江就读。  5、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是: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医疗保险、医学信息管理、护理学、重症监护等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医学英语专业选考政治、历史或地理并加试口语;应用心理学专业只能选考化学或物理;其它专业选考科目均为化学、生物、物理,选考其中一科或一科以上。           6、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对考分进入第一批录取线的考生,按其所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安排就读。其他考生按高低分及志愿先后排列,由电脑派位安排就读专业。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专业志愿不服从者,在无法根据其志愿安排专业的情况下将予以退档。  三、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我校收取学费的标准是: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管理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四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收4730元,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和医疗保险等三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收4180元,其余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收5280元。住宿费湛江校区是根据住宿条件分别按每人750、1000、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东莞校区每人1500元∕年,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根据不同校区和宿舍收费标准不一样。教材费每人每年预收500元,学生毕业时结算,多还少补。  四、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5%,每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元至1000元不等。  3、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实行各种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最长的还款期为学生毕业后六年。       2、缓交学费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生。  4、临时困难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方面的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6、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9─2388527、2388528(湛江校区)  0769—22896175、22896181(东莞校区)  2、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3、电子邮件:gdmczsb@gdmc.edu.cn  4、咨询QQ:429227037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东医学院招生办  广东医学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 广东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0571学校地址:  高校全称:广东医学院湛江校区: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 邮编:524023  高校性质:省属重点院校东莞校区: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编:523808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概况  广东医学院是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是粤、桂、琼三省交汇处最大的教学医疗和科研中心。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学校现有湛江和东莞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为1800余亩。湛江校区座落在我国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祖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校园树木葱茏,四季如春。东莞校区座落在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畔,校园碧水青山,环境幽雅。经过50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发展成为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较齐全的医科院校。学校设有基础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检验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社科部,拥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18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其它实习基地。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1个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点,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并拥有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及省级扶持学科4个,医学特色专科1个,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16个,省厅级重点实验室5个。学校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是广东省教育科研网的湛江地区汇接中心和接入单位,校园网络为师生提供全天侯的信息服务,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构建了先进、通用的网络教学环境。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累积馆藏文献总量为1,120,295册,其中纸质文献总量781,160册,电子文献总量339,135册,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17730万元,为教学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学校主办的《广东医学院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0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81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0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5人,另有160多人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校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学术界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自1996年以来先后有75人被列为省“千百十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8人。  学校现设有五年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含34个专业方向),涵盖了医、理、管、工、文等五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是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学校与日本国大阪高技术学院、大阪医疗技术学院、大阪保健福利学院合作办学,已经招生的合办专业有医学检验、医学信息管理、护理学等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为172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32人,普通本专科学生16500多人。围绕“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制定育人措施,促进学生成才。  学校以“立志立德、求真求精”为校训,以培养实用型医学人才而闻名省内外,2007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5%。建校以来为国家共培养了600多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20000多名本专科毕业生和3000多名护士,已成为广东省属最大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有不少毕业生已经成为各医疗卫生单位学科带头人和医疗专家。  为了适应建设教育强省、促进广东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广东医人精神,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为核心,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目前,全校上下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更鲜明,综合实力处于国内省属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  一、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考生须知  1、招收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2、体格检查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参照《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体检要求,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3、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法医学、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工程学)、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类(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等15个专业,涵盖医、理、管、工、文等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和国家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  4、专业方向的分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宽口径、厚基础”人才培养理念,从今年开始我校试行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本专业的基础课程,两年后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按照社会需求、个人选择和学校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5、就读校区的安排。大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湛江校区就读,其余部分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及其它专业的学生都在东莞校区就读(安排就读校区的学生数参照招生计划)。另外,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专业的学生前三年在东莞校区学习,第四年回湛江校区就读。  6、各专业要求的选考科目。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医疗保险、护理学等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医学英语专业选考政治、历史或地理并加试口语;其它专业选考科目均为化学、生物、物理,选考其中一科或一科以上。  7、录取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分数,结合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由电脑派位安排就读专业;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其专业安排视各专业的具体录取情况而定;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另外,录取省内考生时,对达到第一批次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优先按其专业要求给予录取。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由各省招生办审定后加分出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三、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我校收取学费的标准是:医学英语、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管理和临床工程等四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730元,公共事业管理和医疗保险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80元,其余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元。住宿费湛江校区是根据住宿条件分别按每人750、1000、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东莞校区每人1500元∕年。教材费每人每年预收500元,学生毕业时结算,多还少补。  四、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广东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一)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40%,每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元至1000元不等。  3、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  (二)实行各种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一贷,每次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第一笔还款期为毕业后第三年一次性还款,依次类推。      2、缓交学费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3、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4、临时困难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6、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7、社会助学金善款。设立东莞市丽江豪园助学基金、湛江市李汉魂助学基金、东莞市新文传媒药学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大学生。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59─2388527(湛江校区)  0769—22896175(东莞校区)  2、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3、电子邮件:gdmczsb@gdmc.edu.cn  4、咨询QQ:429227037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东医学院招生办  广东医学院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 广东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广东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医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编: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新城大道1号邮编:5238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后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三条个别省份录取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专业设置  第二十七条专业方向的分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宽口径、厚基础”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建设等有关规定,我校实行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后,前两年修读本专业的基础课程,两年后根据不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按照社会需求、个人选择和学校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二十八条就读校区具体安排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我校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是: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1年各项收费具体如下:  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学费标准为4180元/年;英语、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工程、统计学等专业学费标准为4730元/年;医学类及其它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年;住宿收费标准为湛江校区550~1500元/年,东莞校区1000~150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不同)。  第九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金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3000元。  4.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5%。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5.单项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各项单项奖,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5%。奖金分别为300元至500元不等。  6.国家助学信用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第一笔还款期为毕业后第三年一次性还款,依次类推。  7.临时困难补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8.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9.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10.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11.社会助学金善款: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会、李汉魂助学金、药学院“新文”传媒基金。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李子丰  监督电话:0769-22896228  传真:0769-22896116  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真:0769-22896175  咨询QQ:429227037  电子邮箱:gdmczsb@gd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招生网址:http://gdy.gdmc.edu.cn/zhaosheng/index.ht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0年3月28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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