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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医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1)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录取分两步走,即先考虑考生的前三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第二、第三专业志愿;未被前三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2)广东省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4)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志愿录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进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住宿收费标准为湛江校区每生每学年550~1500元,东莞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根据住宿地点、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资助学生资助政策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李汉魂助学金、唐人故里(固始县)助学基金、安琪慈浩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真:0769-22896175电子邮箱,咨询QQ:gdmczsb@gdmc.edu.cn,429227037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招生网址:http://gdy.gdmc.edu.cn/zhaosheng/index.htm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李子丰监督电话:0769-22896228传真:0769-22896227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4年4月1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广东医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医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一批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和第二批本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专业志愿按如下原则录取:(一)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二)广东省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四)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志愿录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进行。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六条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及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760元;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等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住宿收费标准为湛江校区每生每学年550~1500元,东莞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根据住宿地点、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学生资助政策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李汉魂助学金、唐人故里(固始县)助学基金、安琪慈浩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22896175传真:0769-22896175电子邮箱,咨询QQ:gdmczsb@gdmc.edu.cn,2649177403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mc.edu.cn/bkzs.htm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人:吴征宇监督电话:0769-22896228传真:0769-22896227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5年3月2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医学院2014年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_广东医学院考研网

    广东医学院2014年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_广东医学院考研网 广东医学院2014年硕士生考试考生须知 请报考广东医学院的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院校信息和招生简章,以便在报名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英语应通过国家四级,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论著1篇以上(论文需有中英文摘要或者论文的文献标识码为A),③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或成果奖的前三名。(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5.临床医学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跨专业考生(有特殊要求者除外,具体参看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2.报考点:考生可根据当地省级招办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报考点报名。三、关于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相应的报考点(一定是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办理缴费、照相等事项,否则将视作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信息表要留存一份,复试时提交。四、关于“报考类别”的说明 我校2014年招生类别有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请考生认真识别并准确填写。五、关于“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起止年月”等填写说明 1、若是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在“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栏详细到所在的院系班级,如:“广东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2009级1班”。若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时,请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准确名称。2、在填写“通讯地址”时,请尽量详细,并确认在录取结束前有效(2014年7月),这一点非常重要,我校一般不再提供修改通讯地址的服务。3、关于“联系电话”,请填写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所有座机号码均需在电话号码前加上区号。所有考生最好填写至少两个联系电话,以便保证我办能与你们及时取得联系。4、关于“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与“通讯地址”一样,要尽量详细填写,因地址不详的原因而造成不能政审、调档并影响录取结果的,责任自负。5、在填写学习与工作经历时,按要求填写。六、如有变更或调整的信息,我校将在校园网(http://www.gdmc.edu.cn/index2)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及时公布,请予关注。七、招生咨询 研究生学院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邮编:524023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759)2388246传真:(0759)2388246Email:gdmcyjszs@126.com广东医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gdmc.edu.cn/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gdy.gdmc.edu.cn/yjsc/

  • 广东医学院2013年考研调剂信息_广东医学院考研网

    广东医学院2013年考研调剂信息_广东医学院考研网 目前我校研招办正在调剂生源,接受生源调剂的学科专业有: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含病理学及病理生理学两个研究方向)、药理学、内科学(含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肾病内科、传染并护理学研究方向、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研究方向)、儿科学(含心理学研究方向)、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含生化检验、核医学检验、免疫学检验、病原生物检验和血液检验)、外科学(含肝胆外科/胃肠外科/血管外科/小儿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胸心外、神经外科、整形外科及口腔医学研究方向)、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欲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志愿调剂到我校的申请(网上调剂开通后始进行)。同一名调剂考生在同一时间段内,不能同时填写两个调剂到我校的申请。在调剂系统接受我校调剂通知的考生,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好《广东医学院2013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用特快专递(没有在调剂系统填报并接受我校调剂通知的考生请不要邮寄申请表,否则一律按废件处理;按照要求邮寄申请表的,请务必在“内件品名”栏注明“×××专业/研究方向调剂申请表”)寄达我校研招办。注意事项:(1)达到一区分数线的考生方可予以调剂(没有过线的考生切请勿扰)。(2)我校只接受普通高校本科生毕业生(或全日制4年或5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能够取得本科学位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否则即使录取也将取消入学资格)调剂。敬请其他类型的考生勿扰。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3)所有调剂复试生均须在我校复试报到日至少4天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广东医学院2013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其中的“调剂专业”只须填写一个,多于一个的,该申请表按作废处理;如:调剂到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的,须填写为“病理学”或“病理生理学”,调剂到内、外科的,须在其下含的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中选择一个;直接填写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或“外科学”的申请表按作废处理。(4)中医院校普通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其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是否西医学)只能调剂到我校内科学(中西医结合方向),其他专业不予调剂。(5)不接受跨学科调剂。(6)在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同意您参加我校复试的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点击接受复试,12小时内未接受的,复试通知自动失效。(7)凡欲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复试通知(登录方式:→院校信息→广东→广东医学院→调剂信息。复试有关事项均通过该途径发布)。(8)复试专业(学科)以您递交(邮寄的)的《广东医学院2013年硕士生调剂申请表》上填写的要调剂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为准。专业复试内容也以您填写的调剂学科或方向为主。复试报到时要求调换复试专业(含三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一律拒绝其参加复试,若自行参加招生学科组织的复试的,我办将不承认其复试结果。(9)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生在专业复试结束后12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若我处发出同意录取通知,请点击接受录取,12小时内未接受录取的,录取通知自动作废。(10)调剂生一旦复试合格并在研招网调剂系统接受我校拟录取,若考生同时又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则我校将坚持录取(否则将浪费我校的招生指标,所以,务请考生注意、慎思慎行并理解)。(11)为了使录取考生生活无忧地致力于学习和科研,我校大幅度地提高了研究生的助学金,无论公费自费,凡录取研究生(委培生除外):基础学科研究生700元/月,临床学科研究生500元/月。热烈欢迎广大学子选读我校研究生!(12)有关调剂问题均已在上述信息中披露,请勿再电话咨询。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文明东路2号广东医学院研招办,5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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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学院2014年考研成绩查询查分入口_广东医学院考研网 广东医学院2014年考研成绩查询查分入口 2014年广东医学院考研初试成绩已公布,查询地址为(http://wb.chsi.com.cn/apply/cjcx/)1、本系统所有数据均为招生单位提供,招生单位对查询结果负责解释。2、录入数字、英文字母前,请将输入法调整为半角模式及英文状态,并且确保录入信息与准考证一致。3、若无查询结果,请检查您报考的招生单位是否已开通初试成绩查询功能,即报考单位是否存在于查询条件的“报考单位”下拉列表中有的报考单位。4、若查询的成绩为负值,表示有缺考、违纪等情况。若仍对查询结果有疑问,请咨询相应的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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