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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201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比例为100%~110%;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50%。第十三条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十六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七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英语口语测试的,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第十九条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体貌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5(矫正4.9)以上,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无明显的疤痕等。第二十条体育类录取原则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等的条件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录取原则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一)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二)2014年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同时,有省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统考成绩合格;(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三、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四、无色盲、色弱、夜盲,考虑一定的男女比例。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学费标准第二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学分制本科,按学生所修学分多少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执行学分制管理各本科专业预收学费一览表专业名称预收学费(元/年)备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民族学免学费此收费标准为2013年收费标准,2014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3800法学、知识产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编辑出版学、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马来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人类学4200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养模块)、物联网工程、税收学4600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10000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12000会计学(中英合作)40000金融数学、传播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新增专业,学费按物价局批复为准。第二十七条专科(高职),按学年制收费,8000元/年。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免收学费。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3800元/年。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特困学生顺利入学。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530006联系电话:0771-3260410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2014年3月

  • 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5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第四章录取程序第十一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第十三条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第十六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第十七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第十九条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体貌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5(矫正4.9)以上,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无明显的疤痕等。第二十条体育类录取原则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艺术类录取原则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一)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5年校考成绩合格。(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本科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五、无色盲、色弱、夜盲。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六章学费标准第二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本科专业预收学费一览表专业名称预收学费(元/年)备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学费此收费标准为2014年收费标准,2015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4200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4600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编辑出版学、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缅甸语、印度尼西亚语、马来语、人类学4650法学、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传播学、教育学4700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金融数学5050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人力资源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税收学、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5100会计学5150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12000会计学(中英合作)40000新闻学、中药制药新增专业,学费按物价局批复为准。),按学年制收费,8000元/年。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免收学费。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4200元/年。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530006联系电话:0771-3260410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2015年4月

  • 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6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10%的比例进行调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省外招生录取及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  第二十条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0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青年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二十一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部分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通过这一项政策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6年校考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有省级统考(联考)的,必须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艺术统考成绩或同类院校校考成绩录取。使用同类院校校考成绩的,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在艺术统考、校考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  五、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按学年制收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表:  各专业预收学费一览表学历层次专业名称预收学费(元/年)备注本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学费本科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4600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5000本科知识产权、人类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5050本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5500本科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与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金融学、税收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5550本科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12000本科秘书学、城市管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翻译2016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本科会计学(中英合作办学项目)40000专科国际商务(泰国方向)、国际商务(越南方向)、国际商务(印尼语方向)、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印尼语、应用泰国语、法律事务(东南亚方向)8000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班免学费预科普通民族预科班4200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联系电话:0771-3260410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  2016年4月27日

  • 广西民族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西民族大学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学校创办于1952年3月,原为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广西分院,1953年改称广西省民族学院,1958年更名为广西民族学院,2006年2月4日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56年的发展和积淀,广西民族大学已经发展成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资力量较为雄厚、科研水平较高、学科建设与教育质量较好的综合性民族大学。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1958年在南宁人民公园,毛泽东主席接见学校各族师生代表;1990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温家宝等领导人的陪同下到学校视察,对学校的办学成绩和校园环境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2001年3月,胡锦涛同志出访东南亚三国时,亲切接见了学校在越南、老挝讲学、留学的师生代表;朱德、陈毅、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李铁映、尉健行、司马义.艾买提、李兆焯、陈至立、刘延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工作。2008年12月,刘延东莅临学校视察指导,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特色以及在增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友谊与合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在听取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把民族教育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办好广西民族大学。  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风景秀丽的相思湖畔,分东、西两个校区,总面积132.2万平方米(1983亩),其中东校区建筑面积37715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8.14%,2006年3月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合计14.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0323.51万元。学校馆藏纸质文献总量132.91万册,中外文期刊11006种,电子文献资料149.10万册(篇、件)。现设有16个学院,56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和4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了哲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经济学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及培育基地4个,自治区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重点建设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4个;11个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入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2004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国家民委教改工程5项,广西新世纪教改工程46项;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8项;获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2个,自治区级精品、重点课程16门。此外,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学校确定为全国10个“中国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学校”之一,“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考试点”和“汉语水平考试(HSK)高等考点”。教育部将学校确定为“海外汉语教师来华培训资助项目执行学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531人,其中研究生1006人、本科生12866人、专科生1823人、预科生1070人,留学生553人。在校教职工1193人,专任教师723人,其中正高119人,副高25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80人,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2.1%。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  学校十分重视科研工作,围绕“民族性、地方性、国际性”,努力开创科研工作新局面,科研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04年以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40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98项。出版各类著作146部,发表学术论文4229篇,其中SCI、EI、ISTP收录129篇。《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影响,进入中国百强社科学报,2003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4年“人类学研究”栏目被确定为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第一批入选栏目;2006年成为教育部“名刊工程”第二批入选期刊。《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评为首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  2000年以来,学校先后与13个国家、地区的70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实质性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共派出6087名在校学生到东盟国家高校学习,招收来自26个国家的留学生4000多人;接待国(境)外来访、顺访团组134个,共1436人次。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副总理范加谦,泰王国诗琳通公主,老挝总理波松、能源矿产部长、国家科技与环境部长、国家计划投资委员会主任和司法部部长等东盟国家政要都曾来我校参观访问。2006年4月,由我校与泰国玛哈沙拉坎大学合办的孔子学院获得国家汉办批准。多层次的开放办学,增强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优化了办学模式与特色。  建校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取得了显著成绩:1993年获中组部、中宣部、国家教委党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校”称号,2005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先后2次荣获国务院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多次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1998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良好”等级。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门技术人才。不少毕业生已成为颇有成就的教授、专家、学者、作家、诗人、党政军领导干部。  为实现学校发展的新跨越,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以特色创优为基础,以不断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国际性”,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构建并逐步完善以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国际教育、独立学院互动共进、协调发展的办学新格局,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和东南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民族大学。

  • 广西民族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广西民族大学_本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广西民族大学院校类型:民族类广西民族大学所在地:广西广西民族大学学历层次:本科广西民族大学招办电话:0771-3260410广西民族大学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广西民族大学电子邮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www.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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