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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地方性综合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教育厅管理。二级学院为运城学院师范分院和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隶属运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条证书的颁发:校本部本科、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以及二级学院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其中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填写“运城学院师范分院”、“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字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生,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院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123)  第五条学校校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第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E-mail:zsxc@ycu.edu.cn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090807(传真)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0962252095233负责人:杨因保(13303592255)  第四章二级学院基本信息(两个)  第十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师范分院学校全称: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sxycsf.com学校网址:http://www.ycxyjsfy.com  第十二条学校校址:运城市府东街172号学校校址:稷山县西北街路139号  第十三条办学类型:二级学院。办学类型:二级学院  第十四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层次:专科  第十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2287682227185联系电话:0359-55839885583637  负责人:邵则义(13133099682)负责人:邓贵森(13935992298)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对艺术类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要结合相应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专业新生入学时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六章其它  经济管理(经营法学方向)、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三个专业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较高。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学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 运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地方性综合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教育厅管理。二级学院为运城学院师范分院,隶属运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条证书的颁发:校本部本科、专科以及二级学院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其中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填写“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生,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院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123)  第五条学校校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第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E-mail:zsxc@ycu.edu.cn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090807(传真)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0962252095233负责人:杨因保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山西省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山西省以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优先录取器乐考生,其他学生根据专业课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录取后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 运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运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地方性综合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教育厅管理。运城学院师范分院为运城学院二级学院,隶属运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条证书的颁发:本科、专科以及二级学院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其中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填写“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生,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院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123)  第五条学校校址: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第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E-mail:1242765697@qq.com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359-2090807(传真)邮政编码:044000  咨询电话:0359-20962252095233负责人:杨因保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我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舞蹈方向)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如果不同意转入其他专业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录取后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院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分别报各省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公寓费、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 运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代码:1012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学校校址: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政法系、教育与心理系、国际教育学院: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原则采用分数优先。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如果不同意转入其他专业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学位证书。运城学院师范分院的毕业生,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并注明“运城学院师范分院”。我院与日本青森中央学院大学开展的合作办学专业为:经济管理(经营法学方向),专科层次,毕业后颁发运城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13年6月1日起实行。

  • 运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运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运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运城学院(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校址: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政法系、教育与心理系、  国际教育学院:运城市河东东街3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邮箱:ycxyz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运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有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原则采用分数优先。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6人,器乐34人(其中钢琴4人,竹笛1人、二胡1人、琵琶2人、扬琴2人、古筝2人、唢呐2人、笙2人、小提琴2人、大提琴2人、贝斯2人、长笛1人、单簧管1人、双簧管1人、手风琴1人、小号2人、长号2人、圆号2人、打击乐2人),若器乐项目计划有缺额,缺额计划调整到声乐项目。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科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4250px,女性身高不低于4000px。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如果不同意转入其他专业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五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学位证书。专科层次,毕业后颁发运城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14年5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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