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绘画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专业名称:绘画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绘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领域、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单位从事教学、创作、研究、出版、管理等方面丁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绘画艺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艺术思维与绘画造型的基本训练,具有绘画创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绘画的、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绘画创作的专业技术; 3.具有专业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国内外美术发展的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专业技法、创作、中外美术史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艺术考察,每年1--2次,一般安排4--6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四川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四川美术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四川美术学院是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山城重庆。她以完善独特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思想、卓越的艺术成就享誉国内外,成为我国美术高级人才的培养摇篮。四川美术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高等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现任院长:著名油画家罗中立教授。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文理兼收。除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和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专业考试外,报考我院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单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和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部分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排队,择优录取。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60分以上,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500分(原始分)以上者,我院将按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6年高考数学成绩将计入总分。文化课统考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专业考试成绩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二、各专业录取办法雕塑专业、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版画与印刷设计、水彩画、综合艺术)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外空间设计、图像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摄影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总分上线和外语单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建筑学(建筑设计、景观建筑)专业在录取时,将参考数学成绩,其中20名计划在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总分上线和外语单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专业、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只参加专业报名,不参加专业测试,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三、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外语教学的说明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四、奖学金和资助贫困生的有关办法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40%,并设立多项单项奖学金和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等。“贷、助、补、减、缓”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必须经学生家长和家长工作单位签章确认,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五、四川美术学院校址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400053重庆市大学城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编:401331招生办公室电话:(023)86181038六、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四川美术学院二○○五年十二月
四川美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普通高等美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655。 第二条为了保证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六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四川美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专业考试 第八条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情况,我院在全国各地设立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九条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只须报名,不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美术类和设计类,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构图基础三科,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各科成绩均为100分。重庆市考生报考我院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试卷均在本院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院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除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外,其他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及高等艺术职业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且考生所报我院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须获得省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参加我院录取。 5.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起高考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专业考试报名费及考试费、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40%,并设立多项单项奖学金和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新生特别奖学金等。“贷、助、补、减、缓”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必须经学生家长和家长工作单位签章确认,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编:401331。 第二十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四川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655。 第二条为了保证四川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四川美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六条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四川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四川美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美术专业考试 第八条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院在全国各地设立美术专业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九条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策划与管理)、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只须报名,不参加美术专业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报考我院本科专业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美术专业考试分造型类和设计类,可跨类报考并分别参加两类专业考试。造型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构图基础三科,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各科成绩均为100分。重庆市考生报考我院按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全国各考点试卷均在本院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院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四川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十四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及应用本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算)。 2.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广告学专业的录取,在单科外语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院将不作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但录取专业须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且考生所报我院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方能参加我院录取。 5.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2006年起高考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院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我院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署名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学院设立优秀奖学金有特等、一、二、三等四个等次,受奖面达40%,特等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7500元,学院还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院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3000元。 第二十条专业考试报名费及考试费、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编:401331。 第二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2009年本专科招生简章四川美术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已有近七十年办学历史。遵循“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为办学理念,以完备的、高层次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享誉国内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能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级美术、设计、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的专门人才。一.报考对象和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年龄不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二.专业报名、考试我校2009年招生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我校2009年招生分为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和高职专科四类报考:造型类:中国画、油画、版画、版画与印刷设计、水彩画、综合艺术、雕塑艺术、景观雕塑、美术教育、影视动画艺术、互动媒体设计、动漫产品设计、图片摄影、影视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外空间拓展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工艺设计、漆画艺术、数码媒体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景观建筑、会展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理论类: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高职专科:装潢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电脑艺术设计。(一)造型类、设计类专业报考要求:1.报名方式:考生选择考点面报和参加专业考试。根据河北省招办、江苏省招办规定,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无锡考点参加考试,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河南省考生不能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2.考试方式: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只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两类,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3.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①必须交验户口所在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②须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③必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并将复印件贴在《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背面。④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二张(需同一底片印出,兼报考生须交三张照片)。⑤报名费、专业考试费造型类、设计类各180元/人。4.考试科目、时间报考专业类别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试卷画幅考试用具造型类色彩静物3小时8开水粉或水彩素描人物头像写生3小时4开铅笔或炭笔创作基础命题构图1小时8开铅笔、炭笔、钢笔设计类素描人物头像写生3小时4开铅笔或炭笔色彩静物2小时8开水粉或水彩设计基础命题装饰画2小时8开铅笔、炭笔、钢笔和直尺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四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5.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考点名称报名时间造型类考试时间设计类考试时间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麻园9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河南郑州铁路第六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广西南宁第五中学(南宁市华强路95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甘肃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市和政东街84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辽宁沈阳大学(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1月17-18日1月20日1月21日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江苏无锡湖滨中学(无锡市建业路17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长沙市河西两里半)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2月16-17日2月19日2月20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2月17-18日2月19日2月20日重庆考点(四川美院黄桷坪校区)其他省考生3月4-5日3月7日3月8日四川省考生专场3月11-12日3月14日3月15日重庆市美术统考12月25-26日重庆市美术联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时间:12月28日注:①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6.填写志愿①考生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写报考专业类别。②凡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校园网上远程填写专业志愿。考生在所在省级招办填报我校志愿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如果不一致,将按考生网上所填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时间:5月10日——5月31日,网报地址:http://zsb.scfai.edu.cn。7.评分办法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院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院纪委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③评卷教师严格按评卷要求,根据试卷优劣评出若干档次,再进行卷面评分。④评分工作结束后,采用计算机条码扫描技术进行电子登分。(二)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报考要求:1.报名方式:远程互联网上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理论类专业。2.网报时间:2月25日——3月20日,网报地址:http://zs.scfai-hx.com。3.报名费及资格审查费:180元。注:考生在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签上本人名字后寄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费通过邮局汇款至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专业和网报编号,我校收到汇款和网报材料后,报名方有效。未完成网报和缴费程序的考生,我校不受理报名,考生责任自负。(三)高职专科专业报考要求:我校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四川省、重庆市招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即可填报志愿。三.文化报名、考试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于2009年4月中旬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到当地招办办理文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设计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凭我校寄发的《准予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一高考。1.文考报名时间:全国高考统一考试规定的报名时间。2.文考报名地点:考生本人户口所在地招办。3.文化考试科目:按各省规定的高考科目执行。四.录取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1)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2)理论类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3)高职专科专业:在单科外语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4)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三科总分达到255分以上,或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550分以上(原始分),我校将适当降低外语单科要求,优先录取。五.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外语教学的说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川美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六.其他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摘录、转载或发表,违者必究。如需了解四川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详细情况,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或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23)86181038传真:(023)68516046招生咨询及成绩查询网址:http://zsb.scfai.edu.cn电子邮箱:zhaoban@scfai.edu.cn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政编码:400053重庆市大学城新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政编码:401331根据广大考生要求,我校招生委员会组织编印了最新的《四川美术学院名师点评历届优秀试卷》画册,包括素描、色彩、速写、设计基础、构图基础优秀试卷和名师点评、试题精选、评分标准等内容,考生如需要可直接邮购,每套125元(含特快专递邮资,请邮购者一定要留下联系电话)。邮购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图书部 邮政编码:400053四川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需报考的考生请与我校附中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86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