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文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文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研究_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老龄化是当前我国地区面临的一项严峻的问题。在少数民族习俗中,家庭养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现阶段,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本的养老方式符合过渡时期的需要,同时进一步缓解了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的巨大压力。通过对哈萨克族“还子”制的个案研究,可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妥善解决养老保障制度提供借鉴。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民族地区;哈萨克“还子”制 在愈演愈烈的“白发浪潮”下,养老保障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尤其是对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养老保障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频频提上政府工作议程,学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讨论也见仁见智。一些学者主张从农村面临的社会风险和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王思斌,2004)。在这方面还有人指出,农民耕种的土地越来越不具有保障功能。把土地作为农民的保障既不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应该建构社会保障制度来代替土地保障(樊小钢,2003)。目前多者认为,政府应该对农村社会养老承担财力支持责任,引导农村居民参加农保,但是也有学者无不担忧的认为,中国农村人口规模大,政府财力有限,难以为7亿多农村人口承担补贴责任。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注意到民族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障,认为应该从农牧区养老保险、农牧区健康保障、农村救助以及城镇农民工的基本保障四个方面建立新世纪农牧区正式的社会保障体系(丹增遵珠、多庆。2006)。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国周边边境地区.大部分处于落后、自然恶劣的地带。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既是地区性安全问题.也是一个涉及民族关系以及平等发展的问题。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及其造成的各地经济水平差异过大的现状。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与东、西部区域的社会差异性。在短期内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消除。而经济基础薄弱,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因而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国一体化。事实上各个民族地区在千百年来的社会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其独特的风俗文化。这些中的相关理念对于发展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各民族代代传承的风俗中,哈萨克族“还子”制对于现今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思考。 一、哈萨克族“还子”制 哈萨克族是是我国18个拥有百万以上人口的少数民族之一,也是重要的跨境民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乌孙和突厥人。其主要分布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木垒、巴里坤自治县。另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地亦有少量分布。作为“马背上的民族”,哈萨克族文化呈典型草原文化特征。“还子”制是草原民族哈萨克族古老的习俗之一。 哈萨克族的“还子”制度是在哈萨克族的特定人群中实行的一项特殊规则.至于这种规则适合于哪一类人,在有关哈萨克族的相关论著中说法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儿子与女儿都将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儿子和女儿生第一个孩子时。不论是男是女,出生后都要送给祖父母抚养”;(2)儿子将婚后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还”给父母。如“儿子的第一个孩子要送回父母身边作父母的‘亲生子” 、“每对新婚夫妇要把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送给男方的生身父母”网;(3)大儿子将所生育的第一个孩子要“还”给祖父母抚养。如“哈萨克人的长孙,不论男女,在出生后都要送给祖父母抚养”;(4)由祖父母选择一个心爱的孙子、女抚养。“喜欢抓养个娃娃,可以说是哈萨克族老年妇女特有的嗜好和习性。她如果找不到适合的亲孙子、亲孙女时,那也得要个外孙女抚养”;(5)哈萨克族家庭中长子、女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论男女要送回父母身边作为父母的“亲生子”抚养。 根据对阿勒泰地区哈萨克族中存在的“还子”制的,笔者比较赞同最后一种关于“还子”制的界定。“还子”制在实际的实行中不仅改变了原来的亲子关系,确立起一种新的养亲关系,而且也建立起了新的家庭角色内容.重新确定了祖父母、父母、子女等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行为方式。具体表现在: 1.亲属称谓发生变化。本应该作为孙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还子”行为发生后成为了“还子”的父母。相应的他们不再被“还子”称呼为“爷爷”、“奶奶”.而是同“还子”的生身父母一样称为“爸爸”、“妈妈”。生身父母则被“还子”称为哥哥、嫂子或姐姐、姐夫。与此同时其它的亲属称谓也随之改变——叔舅变为兄弟,姑姨成为姐妹,其结果是家族内部的辈分发生了改变。 2.随着称谓的变化。“还子”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改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将“还子”作为亲子一样抚养,送他(她)上学读书,完成婚娶(嫁),直至最后分给家产。与之相对应的。“还子”则将陪伴、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家庭责任,而对于亲生父母则待之如同兄嫂。在这个过程中亲生父母则相应地解除抚养“还子”的义务,“还子”也不在承担赡养亲身父母的责任。 3.如果“还子”是女儿的孩子,他(她)很可能要改变自己本应承袭父亲的氏族所属.而归于母亲的氏族。“还子”如果改变了氏族所属也就意味着要认同于新的氏族,与之带来的是其权利义务的变化,即在新的群体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贡献应尽的义务。
经管之家“学道会”小程序
  • 扫码加入“考研学习笔记群”
推荐阅读
经济学相关文章
标签云
经管之家精彩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