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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戏剧影视美术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戏剧影视美术设计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专业名称: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戏剧、戏曲、影视和其他舞台演出的美术设计(含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布景绘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剧院、电影厂、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从事美术设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戏剧、戏曲、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史、电影史、舞台美术史、中外美术史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绘画、美术设计的基本训练,掌握场景设计、服装道具设计、化妆造型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戏剧、影视及舞台美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理解剧本的分析方法;  3.具有戏剧、戏曲、电影、电视美术设计的初步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新闻、艺术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舞台及影视美术设计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新闻学。  主要课程:舞台影视美术设计、灯光设计、服装道具设计、化妆设计、绘画、绘景、计算机辅助设计、特技美术等。

  •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播音与主持艺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播音与主持艺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专业名称: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名称:播音与主持艺术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工作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播音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日主持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哲学、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心理、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  3.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4.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  5.具有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的初步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  主要课程: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播音主持、电视播音主持、文艺作品演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艺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音乐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现设有8个系、4个中心、1个工作室,即:作曲系、音乐学系、管弦系、键盘系、声乐系、民乐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现代远程音乐教育中心、钢琴艺术指导中心、艺术培训中心、展演中心、教学辅助工作室。2003年,在校全日制学生827人,成教学生870多人,办学四十五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6000名各级各类音乐人才。    办学层次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专科、成人教育专升本、专科。与中央音乐学院联办现代远程音乐教育本科、专升本、专科等。    音乐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抓住音乐教育的基点、特点、热点来建立专业学科,构建教学、展演、创作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音乐学为云南省重点学科。    音乐学院办学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84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26人,讲师26人,助教24人。学院拥有琴房108间,3个实验室:电脑音乐实验室、数码钢琴教室、电子琴教室,集录音、录象、排练、演出于一体的多功能厅1间。上百人次在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举办的演唱、演奏、创作等比赛中获奖。经常参加中央电视台、省市电视台的演出,还承担国家和省在昆明的一系列重大演出活动,如世博会开幕式大型文艺晚会、昆明国际艺术节、中国旅游节等。

  • 云南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四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建筑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音乐学、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书法)、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公共事业管理(礼仪与公关艺术)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八条应用类(含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十九条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负责人:蒋锋校方负责人:郭浩

  • 云南艺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区)招收本科生。第三章招生机构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详见招生简章。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第十五条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一)普通本科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2.建筑学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3.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4.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二)“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第六章学费标准第十七条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第十八条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第十九条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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