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制度: 1、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1、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1、3)、优秀学生奖:一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生,二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三等奖学金每年800元/生。 1、2、助学金制度: 1、1)、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生(无利息)。 1、2)、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1500元/生。 3、勤工助学制度: 学院大力提倡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中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寻求社会上的勤工助学岗位。 4、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子女入学,学费一律减免50%;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经审核、批准,可实行全额学费资助。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 南阳 西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是以培养“科技型、实用性、复合型”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确立了“精、特、实”的发展思路。即办学规模不求大求精;专业设置求特色: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打造职业院校特色品牌,立足河南,辐射全国。 学院围绕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国内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积极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各类办学资源,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培育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以培养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为主线,融教、学、做为一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因能力强、素质高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学院办学机制灵活,对外合作广泛。 南阳职业学院始终严守“格物穷理,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实施“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创新荣校”的战略,坚持科学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使学院成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的摇篮、实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基地,为实现中原崛起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进步做出新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12南阳职业学院计划招生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元/年,文科类*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奖励:目前,学校设立诸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构建和完善了“奖、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院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西峡白羽路52号 邮编:474500 联系电话:0377-60551111 电子信箱:nycc01@126.com 网 址:www.nykcs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