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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40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根据《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自2005年开始招生。  学院位于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多媒体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静优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面向,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学院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共十八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旅游管理等专科专业。  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梯队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9〕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院将计划报由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志愿及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届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1603;86182201  E-mail: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sxy.sdnu.edu.cn/  http://www.zsb.sdnu.edu.cn/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40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多媒体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静优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依据“以人为本,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和“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底蕴深厚、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铸造出优越的人才培养环境,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首届本科毕业生通过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合格资格线的比例达到21.4%,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共十八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计算机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等专科专业。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加拿大皇家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进行“2+2”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招生。公布招生计划:一是我院将计划报由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4月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1603;86182201  E-mail: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sxy.sdnu.edu.cn/  http://www.zsb.sdnu.edu.cn/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40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多媒体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静优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依据“以人为本,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和“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底蕴深厚、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铸造出优越的人才培养环境,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共十八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计算机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等专科专业。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加拿大皇家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进行“2+2”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学空间。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招生。公布招生计划:一是我院将计划报由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文化总分相同的,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4月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1603;86180245  E-mail:zsb@sd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sxy.sdnu.edu.cn/  http://www.zsb.sdnu.edu.cn/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校代码:13379。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第九条学校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山东师范大学校本部,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多媒体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静优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依据“以人为本,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和“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连续三年取得优异成绩,32人次获省级奖励10项。  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底蕴深厚、氛围浓郁的校园文化,营造出优越的人才培养环境,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严格管理、从严治教,形成了“笃行守信、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奋发有为”的良好学风,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学院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共19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计算机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等6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五大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加拿大皇家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进行“2+2”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学空间。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师范人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五条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3379。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2005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青州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州市科技文化产业园区,校区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建有适应现代教学需要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设施,教学科研条件先进,图书资料丰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校园环境清雅,是广大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之地。  为适应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秉持“以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基础知识,注重素质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具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与助学贷款政策外,为鼓励学生成长成才,学院设立了院长奖学金和禄禧奖学金。  学院现有教职工306人,其中专任教师286人,教授34人,副教授7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8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58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教风,底蕴深厚、氛围浓郁校园文化,营造出优越的育人环境,培养了“笃行守信、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奋发有为”的良好学风,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1项教学成果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团队,2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7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管理、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风景园林等22个本科专业,以及汉语、计算机教育、动漫设计与创作、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文、理、工、管理、经济、艺术六大学科门类。  学院依托母体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皇家汉木梁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东田纳西州立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了“2+2”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就学空间。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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