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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一、宁夏医科大学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复试资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考生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部分学科,可享受校长奖学金专项资助。 3、学历为护理学、生物技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理学等专业考生限制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检验诊断学限制报考临床医学。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5、根据政策规定,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能按照学术型培养。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调剂 原则上需调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的统考科目要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要相符或相近(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复试指数的专业。调剂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 七、录取 1、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50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2、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设立校长奖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违纪处罚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确定导师。 (五)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深入了解。 (六)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口腔综合(自命题)覆盖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4、生物综合(自命题)覆盖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5、药学综合(自命题)覆盖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6、卫生综合(自命题)覆盖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7、护理综合(自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十一、招生信息与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二、联系方式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_宁夏医科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_考研参考书目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已公布,详情如下: 单位代码:10752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政编码 : 750004 联系部门: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电 话:(0951)6980183   联 系 人 : 李岩 考试科目 参考书名 出版社 主  编 人体解剖学 《系统解剖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瞿佐发 细胞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陈誉华 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查锡良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  中山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夏书章 《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陈振明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 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 周三多 《社会医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李鲁 《卫生事业管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梁万年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 高等教育出版社 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概论》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潘锦棠 管理学基础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 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 周三多 组织胚胎学 《组织胚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英茂 医学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 科学出版社 税青林 生物综合  细胞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陈誉华 分子生物学 《医学分子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药立波 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案例版) 科学出版社第二版 税青林  生理学 《生理学》 高教出版社 王庭槐 卫生综合 卫生统计学 《卫生统计学》 人卫出版社第六版, 方积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人卫出版社第六版  孙长颢 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 人卫出版社第六版 李立明 劳动卫生学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人卫出版社第六版 金泰廙 环境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 人卫出版社第六版 杨克敌 药学综合 生药学 《生药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 蔡少青 天然药物化学 《天然药物化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 吴立军 药剂学 《药剂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崔福德 药理学 《药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李端 口腔综合 口腔解剖生理学 《口腔解剖生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皮昕 口腔组织病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于世凤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六版 邱蔚六 口腔牙髓病学 《牙体牙髓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樊明文 牙周病学 《牙周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孟焕新 口腔粘膜病学 《口腔粘膜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陈谦明 口腔正畸学 《口腔正畸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 傅民魁 护理综合 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基础》 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   内科护理学 《内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   外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  

  •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我院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三年共计24000元。 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与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费、学习成绩优异者可评定奖学金、家庭困难者将有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

  • 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_宁夏医科大学考研参考书目

    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_考研参考书目 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单位代码:10752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政编码 : 750004 联系部门: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电 话:0951-6980183      联 系 人 : 李 岩 考试科目 参考书名 出版社 主  编 人体解剖学 《系统解剖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瞿佐发 细胞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陈誉华 组织胚胎学 《组织胚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英茂 医学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 科学出版社 税青林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  中山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夏书章 《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陈振明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 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 周三多 《社会医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李鲁 《卫生事业管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梁万年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 高等教育出版社 郑功成 《社会保障学概论》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潘锦棠 教育经济学 《教育经济学》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刘泽云 《公共经济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 樊勇明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数据库系统概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 王珊 《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 刘腾红  《C程序设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四版 谭浩强 《数据结构(C语言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严蔚敏  《医学信息学》 东南大学出版社 丁宝芬 管理学基础 《管理学--原理与方法》 复旦大学出版社第五版 周三多 生物综合  细胞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陈誉华 分子生物学 《医学分子生物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药立波 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案例版) 科学出版社第二版 税青林  生理学 《生理学》 高教出版社 王庭槐 卫生综合 卫生统计学 《卫生统计学》 人卫出版社第七版 方积乾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人卫出版社第七版 孙长颢 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 人卫出版社第七版 李立明 劳动卫生学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人卫出版社第七版 金泰廙 环境卫生学 《环境卫生学》 人卫出版社第七版 杨克敌 药学综合 生药学 《生药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蔡少青 天然药物化学 《天然药物化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吴立军 药剂学 《药剂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崔福德 药理学 《药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八版 杨宝峰 口腔综合 口腔解剖生理学 《口腔解剖生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王美青 口腔组织病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于世凤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张志愿 口腔牙髓病学 《牙体牙髓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樊明文 牙周病学 《牙周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孟焕新 口腔粘膜病学 《口腔粘膜病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 陈谦明 口腔正畸学 《口腔正畸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 傅民魁 口腔修复学 《口腔修复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 赵铱民 护理综合 护理学基础 《护理学基础》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 姜安丽 内科护理学 《内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 尤黎明 外科护理学 《外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 李乐之 妇产科护理学 《妇产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 郑修霞 儿科护理学 《儿科护理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第5版 崔焱

  • 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宁夏医科大学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于1958年建校,1978年在宁夏高校中首先开展研究生教育。目前,宁夏医科大学已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并为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宁夏医科大学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78名,在校研究生1400余人,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位于自治区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宁夏医科大学有新、老两个校区(83.4万㎡),图书馆藏文献79.61万余册,建成了万兆主干连楼宇、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校园网络,其规模、速率、服务等均达到了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宁夏医科大学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8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临床前基础医学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团队)、1个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2个。组建了宁夏回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宁夏神经医学转化中心。学校在颅脑疾患、生殖遗传、脊柱结核、地方包虫病等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5年,拟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8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宁夏医科大学除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将提供'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来保障和支持学生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目标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或近两年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论文者方可报名,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资格审查将在复试时进行,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等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并且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可参考招生目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部分学科考生,在读期间我校将提供优惠的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3、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我校临床医学所有学科专业原则上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②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临床学科中应报考相同专业,且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入学后按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 ③口腔医学、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本学科专业及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④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类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 ⑤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等专业考生仅能报考非临床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类专业)。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按照学术型培养。 6、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六)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八)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九)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复试工作如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届时另行通知)。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及录取。 六、调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录取 1、2015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58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批复指标为准。 2、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学业奖学金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九、违纪处罚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及注册学籍等,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 (四)欢迎访问我校网站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 (五)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一、招生信息与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二、联系方式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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