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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民办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    第四条 阳光学院位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上,一百多年前,这里的马尾船政学堂是中国现代教育的开端。学院环山而建,面对马江,办学环境幽静,教学生活设施齐全。     第五条 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培养具有优秀的思想品格、良好的人文修养、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的专业技能、强烈的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由福州大学监察处和我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负责。     第七条 阳光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层次、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阳光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阳光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福建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2年计划面向福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市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2000人(学制四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美术学、音乐学等专业,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照顾政策    第十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凡报考阳光学院的福建省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参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的考生,我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照顾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投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阳光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阳光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院内第一轮投档:学院根据生源预测情况,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十五条 院内第二轮投档: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院内第三轮投档:学院将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    第十七条 对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一视同仁,按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则根据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实施降分政策或补报志愿,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有学科特殊要求的专业,学院在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阳光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通信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6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产业文化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    4、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    5、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    6、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生经过四年学习,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并成绩合格者,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根据教育部26号令,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章 优惠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对象为我院当年录取、成绩优异的新生。    凡高考总成绩为所在市(县)状元,填报我院志愿且被录取者,免四年学费、住宿费,并奖励人民币3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生·年,贫困生25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毕业生的创业活动。每年按有关规定支持10名优秀毕业生创业,平均每人创业基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录取结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网址:http://ygxy.fzu.edu.cn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09、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举报电话:0591-83969178    传 真:0591-83969606   电子信箱:ygxyzsb@fz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重点实验室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食宿条件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就业状况

        

  •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福建省最早创办的独立学院,并于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城集团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博士任董事长,福州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少平研究员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张烨教授任院长。学院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现有在校生7126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先进的办学理念   明德至诚,博学远志;阳健不息,光华恒升。学院依托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具有雄厚实力阳光城集团的资金优势,以“创百年名校”为战略目标,围绕“为社会培养身心健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坚持以“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多样发展、重在素质”为人才培养目标,以“责任、真实、阳光”为人才培养核心价值,推行“精细化、人文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业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良好的办学条件  学院位于著名通商口岸福州市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背靠卧龙山,俯瞰闽江水,依山而建,风景秀丽,校园建筑物被评为“福州市十佳建筑景观”。现有51个实验室,其中数字模拟法庭、商务综合实验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录音棚、ERP沙盘模拟实验室、材料力学实验室、信息处理与DSP技术实验室等实验室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图书馆占地面积2.23万平方米(1.54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藏书近45万册;拥有学术报告厅、音乐艺术中心、网络中心、游泳池、塑胶田径场、咖啡屋等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          优质的师资队伍  学院始终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号工程”,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集中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行政学院等省内高校优秀教师资源,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有教师45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71.3%;副高以上职称184人,比例达到40.4%;学院双师型教师78人,比例为17.1%。学院为青年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选派骨干教师赴海内外脱产进修培训,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发展平台;倡导教师要成为每一位学生的“守护神”,按照“夯实大一、强化大二、引导大三、服务大四”的原则完善导师工作制,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科特色是建立起以服务第三产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并逐渐建立文化产业管理、商务管理、信息技术等特色学科群。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一是启动综合班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工程,优质优教,实行个性化培养;二是启动修读双学位工程,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不同需求;三是启动通识教育课程,构建大学生“德、博、雅”素质教育体系;四是构建实践教学的完善体系,逐步形成了“双课堂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三训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及“六个一”应用型毕业设计(论文)体系;五是推行与台湾高校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分别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世新大学等五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协议,每年选送学生赴台高校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努力提升开放办学的层次。          较高的教学质量  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导向,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目前,学院共有2项省级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改项目、7门省级精品课程、24项省级科研项目、2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3门院级精品课程、24项院级科研项目;学院积极实施“百名名师进校园”和“百名实务专家进校园”工程,开阔学生学术视野;分别与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冠捷电子有限公司等100多家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广阔的平台;分别开展了电子设计大赛、程序设计大赛、沙盘模拟大赛等“一系一精品”活动,学生在省级电子设计大赛、程序设计大赛、营销策划大赛等多项省级科技竞赛中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院精心打造校园特色文化,着重打造社团巡礼节、文化艺术节、体育文化节、宿舍文化节、周末文化广场等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共有科技学术、文化理论、文艺体育3大类、24个学生社团、7大艺术团队,持续开展礼仪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赛、舞蹈赛、摄影大赛等精品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学院现有5300名中国注册志愿者,持续开展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爱心义卖等志愿服务,得到了中新社、福建新闻频道、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媒体的关注。          2011年,学院将面向全国20个省市招生,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日语、法学、广告学、美术学、音乐学等22个专业。          展望未来,学院将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立足海西、服务社会,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形成鲜明特色,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理念新、机制活、质量好的现代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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