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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院校代码:13890)。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10%。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对实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除日语专业和软件工程对日应用软件开发专业(方向)以外,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准。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606)。  第二十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http://www.bh.buaa.edu.cn,电子信箱:bhbhzs@163.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  第十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学费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  第十七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http://www.bhbhxy.com,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bhbhxy.com/zs/;电子信箱:bhbhzs@163.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  第十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  第十八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www.bhbhxy.com,招生信息网址:www.bhbhxy.com/zs/;电子信箱:bhbhzs@163.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报名条件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学校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按照各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第十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时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办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批准后,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文理类专业13500-15000元/年(按不同专业收取),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体育类专业14500元/年。第十八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咨询电话:0779-3968008、3968099;传真:0779-3968097;监督电话:010-82317583、0779-3968016;学校网址:www.bhbhxy.com,招生信息网址:www.bhbhxy.com/zs/;电子信箱:bhbhzs@163.com。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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