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gxy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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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需求] 简论研究需求曲线(规律)的意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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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6:20:17
  经济人个人行为分析主要是一种决策分析。当然,如果你非要把不同经济人的最优自利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拿进来也视为经济人个人行为分析,那当然就包括了均衡分析了。但是即使如此,这与局部均衡与全局均衡分析的区别也没有必然联系。何况,这些形而上的讨论与需求定律和吉芬商品的矛盾这一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解决需求定律与吉芬商品的矛盾时,无须涉及这么多的概念。因为要讨论经济人个人行为的话,最好是重新开设新贴,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太复杂,因此完全应该成为一个新的问题讨论。我们不可能在一个讨论贴中把所有经济学方法论讨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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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gxyzp 发表于 2011-1-22 16:28:35
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6:20
  经济人个人行为分析主要是一种决策分析。当然,如果你非要把不同经济人的最优自利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拿进来也视为经济人个人行为分析,那当然就包括了均衡分析了。但是即使如此,这与局部均衡与全局均衡分析的区别也没有必然联系。何况,这些形而上的讨论与需求定律和吉芬商品的矛盾这一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解决需求定律与吉芬商品的矛盾时,无须涉及这么多的概念。因为要讨论经济人个人行为的话,最好是重新开设新贴,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太复杂,因此完全应该成为一个新的问题讨论。我们不可能在一个讨论贴中把所有经济学方法论讨论完。
不这么认为 !
新微观经济学http://blog.sina.com.cn/u/1433028424  QQ交流群5853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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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gxyzp 发表于 2011-1-22 16:30:36
在微观里这些概念是统一的,一回事!
新微观经济学http://blog.sina.com.cn/u/1433028424  QQ交流群5853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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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8:07:28
  高级微观经济学里面,对于需求函数的比较静态分析,或者说对于需求函数的性质分析非常详细。这些分析,目前我还没有发现有什么逻辑矛盾。因此,如果我们非要发展这些理论,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改进其前提假设。因为这些传统理论的内在推导逻辑并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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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1-1-22 19:50:26
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3:06 当然,sungmoo认为需求曲线不需要、需求定律不存在,这本身也是不正确的。因为sungmoo实际上也没有弄清楚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函数与市场需求函数之间的不同,他其实在一开始也没有明白同一商品市场上的消费者是异质的,也就是说,同一商品市场上,可能有些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是吉芬品,而另一些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是普通劣质品,还可能一些消费者认为这种商品是正常品,因此所有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函数横向加总之后,市场需求函数通常也满足需求定律。原因很简单,因为即使是那些认为这种商品是吉芬品的消费者,也必定只是在某一个价格区间而不是全部价格认为这种商品是吉芬品,而且认为这种商品是吉芬品的不同消费者,其吉芬确认的价格区间也不相同,这样一来,在加总的时候,在每一个价格区间,是吉芬式需求的消费者所占比例通常不会越过一半,而且通常吉芬需求是在低价格时才是,在高价格时仍然是正常需求,因此这样一来,加总之后,市场整体需求通常仍能满足需求定律。
我前面就没有讨论过所谓“市场需求函数”吧?我前面讨论的(特别是曾与hhgxyzp讨论的),只是个人需求函数。

如果掌握了(一个人的)需求函数,再去专门关注其“需求曲线”,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

如果大家想进一步展开关于“市场需求函数”的讨论,我们可以另开一帖。

我想,witswang这里又误解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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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1-1-22 19:57:23
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3:06 当然,sungmoo认为需求曲线不需要、需求定律不存在,这本身也是不正确的
另外,还要特别澄清一点。我重点强调的是,“需求定律”如果表述含混,它是否“存在”,我们是难以说清楚的;若已经引入了(个人的且向量的)Marshall需求函数,如果“需求定律”只关注其中某两个变量,那么再特别引入这样的“定律”,在理论上也并没有什么意义(至于其中的原因,我想witswang在各帖中已经说得足够多了)。

当然,我所指的“需求曲线”、“需求定律”、“需求函数”,都是针对个人的(这不限于仅与hhgxyzp的讨论,包括与别人以前各年的相关讨论)。如果有人说我的这种关注“有局限”,还应该联系“市场需求函数”,我并不反对应该拓广。如果大家想进一步讨论“市场需求函数”及其性质,我们可以另开一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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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1-1-22 20:05:01
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13:06 市场需求函数通常也满足需求定律
由于之前我自己从没有想把“市场需求函数”引入相关讨论,既然witswang在这里提出了它,我在这里想问:这里的“市场需求函数”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如果“市场需求函数”也是向量的,并且它与个人的Marshall需求函数的“求和”有关,那么,有一点也许需要注意:

个人的Marshall需求函数的自变量中,价格(向量)是“非个人的”(所有个人都面临相同的价格向量),而收入(标量)是“个人的”(每个人有自己的收入,他们的收入不必相同)。那么,市场需求函数的自变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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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1-1-22 20:15:33
另外,附带再说几句。

如果市场需求函数的自变量与因变量都是向量,并且其自变量是所有个人的收入向量以及所有商品的价格向量,其因变量是所有商品的需求量向量,那么,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其他自变量都不变化),是否可能使得所有商品的需求量都发生变化?若是,对这样的市场需求函数再引入只关注其中两种变量的“需求定律”,是否有特别的理论意义?

如果市场需求函数(包括个人需求函数)的某两个变量间存在某一性质,就把这种性质称作“符合某一定律”,这样做究竟有多大的理论意义?

我比较不理解的是,理论上,某个具体的个人需求函数既可能“符合需求定律”也可能“不符合需求定律”(这里先不管“需求定律”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某个具体的市场需求函数(不妨再设市场需求函数由个人需求函数而得)也同样有这两种可能,那么,特别地说“市场需求函数”是否可能“符合需求定律”,有什么额外的理论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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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1-1-22 20:24:14
最后简单说:

(1)讨论“需求定律是否存在”的前提是,我们有统一的且明确的“需求定律”的表述(特别是要说明,“其他条件不变”究竟指什么)——关于这一点,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2)若需求定律已经有了统一的且明确的表述,而需求定律只关心两个变量,那么,对于研究“向量-向量”式的需求函数(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市场的,先不论这两种需求函数的关系是什么)而言,这样的定律是否引入,并没有多少理论意义——因为单单的一个自变量的变化就可能引起因变量的各分量都变化。

(3)如果非要把这样的定律引进来,我们事实上还可以针对任意一个自变量与任意一个因变量间的关系,拟出多种“定律”,这样的定律是否“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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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swang 发表于 2011-1-22 20:28:30
   sungmoo说得也对,但是通常初中级教材里面非要讲需求定律啊。我只不过是照顾初中级教材的讲法而已。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楼主安心啊。否则楼主又提一大堆逻辑矛盾,你这么久怎么还没有应付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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