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1-25 22:27两个人在一个房间,一个有喜爱新鲜空气的自由,因此要求开窗;一个有保持温暖空气的自由,因此要求关窗;请问此时怎样做才不妨碍任何人的自由?什么叫“不防碍别人同样的自由权利为边界”?妨碍的概念怎么界定?标准是什么?这才是自由问题的关键。
哈耶克的非强制自由具有同样的不清晰的地方,什么叫强制?没有一个外在的标准就只能是婆说婆有理的无意义的争论。
至于权利边界,那就要共同协调,而不要被“被”。所以我强调当事人的共同协调机制,我相信“天理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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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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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个人自由----判断一个政体好坏的根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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