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社会融资规模中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利率调控更为敏感。将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有利于推动金融创新,有利于在有效金融监管的条件下适度发展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特殊目的机构或公司)、影子银行等新兴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盛松成称,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体系,同时初步实现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对于票据贴现、债券、股票融资等按市场化方式定价的融资,主要使用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对于贷款等市场化定价程度相对较低的融资,则使用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等数量型工具和利率价格型工具进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它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促进金融宏观调控向市场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作者:任晓 来源:《中国证券报》2011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