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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11年第3期,作者:洪振快,原题:《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是一部中国人探求强国御侮之道、重塑民族尊严的历史。为此,中国人遭受许多挫折,走过不少弯路,付出了极其高昂的学费。然而,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国运兴衰、民族荣辱的规律,其实就隐藏在《南京条约》的第一条(或称第一款)中。
一、《南京条约》第一条:被忽视的重要条款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双方在泊于南京江面的英国军舰皋华丽号(Cornwallis)上签署停战协议,史称《江宁条约》,也叫《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一共13条。如众所周知的那样,《南京条约》是一个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是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列强欺凌的屈辱见证。然而,历史是复杂的,《南京条约》也有其复杂性。比如其第一条,中文本是这样表述的:“嗣后大清大皇帝与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这就是一条一直被忽视的重要条款。一般人未必看过《南京条约》原文,自然不可能引起重视,而专业的研究,如一部以65万字的宏大篇幅“对《南京条约》及附约的每一款项的来龙去脉进行逐次的考辨”的专著——《转折:以早期中英关系和〈南京条约〉为考察中心》一书(郭卫东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对这一条也仅有一句轻描淡写的话:“《南京条约》第一款是礼节性的和好关照,停战宣布。”然而,这一条难道真的仅仅是“礼节性的和好关照,停战宣布”吗?
以笔者愚见,事实远非如此简单,这一条款实际上隐藏着国运兴衰的规律,深刻领悟了这一条的内容,也就破解了国运兴衰的大秘密。历史曾经给了我们提示,却因为我们缺乏悟性而错失了机遇。
从表面上看,这一条款的前面部分——所谓的“永存和平”、“彼此友睦”只是套话,它看起来确实像是“礼节性的和好关照,停战宣布”。但是,它的后半部分“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却不简单。何谓“身家全安”?《南京条约》中文本的表述是模糊的。英文本《南京条约》第一条全文如下:
ARTICLE I. There shall henceforward be Peaceand Friendship between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Britain and Ireland,and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nd between their respective Subjects,who 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 and propertywithin the Dominions of the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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