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其一般定义来说,是指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活动,也就是人类的生产活动。<br>
对于经济学上的劳动,马克思似乎始终未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他对劳动的系统表述出现在他对劳动过程的分析中,他首先指出,“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207,对于劳动的内涵,是以这样一系列的句子来说明的:“①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②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③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07-208显然,这些说明虽然提出了很多劳动的特征,但本身并不简洁明确,所以并不能当做定义使用。但总结起来一共有这几点:<br>
第一,劳动是人自身的一种活动过程,是人与自然的对立性交互运动。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但在这里,它作为一种异化指称,与其它自然对立,从而成立人与自然的对立运动。<br>
第二,劳动有其特殊目的性,是使自然物对人的“自身生活有用”,也就是说,劳动的目的是使物具备使用价值,从而能够满足人自身的生活所需。<br>
第三,劳动是对自然物质的占有和改变,它通过这种方式来达成它的特殊目的。当使用价值是天然的时候,占有自然物质就可以达到目的,当使用价值不是天然的时候,就需要改造自然物质,即制造使用价值。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劳动定义为:人类占有和制造使用价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