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78548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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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483024 发表于 2011-4-9 14:04:2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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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资料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一、股东大会的制度来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在这里股东可以行使自己的意愿、权利等,而股东权就是股东大会的制度来源。股东权是指出资者所有权,表现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这里我了解到:剩余控制权是股东选择经营者和重大决策者两项权利,是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权利,它是同特定合同控制权相对应的概念。而剩余索取权是股东对公司利润的要求权,具体来说就是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各要素价格和税收后的余额。但根据股东行使权力的直接目的的不同,我们又把股东权分为了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直接目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及监督的权利。自益权是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直接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二、股东大会的分类

以前常听老师说的年会和大会,以前不太了解,现在总算明白了。根据形势的正式与否,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依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应该每年开一次,其议题主要是讨论和审定公司重大事项。而临时股东大会属于临时性的特别会议,讨论解决一些非常问题。

三、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是董事长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开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的通知方式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制度分为一股一票制、表决权限制、委托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我们国家采用的是一股一票制,而美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是累积投票制。会议中作出的决议,必须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上通过。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并且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股东大会的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它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或更换董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且可以决定他们的薪酬情况。股东大会还要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还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五、我国股东大会存在的问题

首先来说,在我们国家,在现实中的很多事项并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就直接由董事会甚至董事长来行使职权,如资产重组,出售等问题。而且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授权过大、过多。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中小股东的决策参与权。其次,股东的提案如果与董事会有利害关系,也常常会被董事会阻挠拖延,这时股东的提案权就受到了限制。第三点就是股东的表决权还有待规范。我们很清楚公司信息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完全的暴露了优点和缺点,在强大的监督和压力之下,公司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必须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行加强和改善了。但是我们国家信息披露得不够充分,这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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