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才,拜访朱明兄,请教黑格尔,他送我一本《论黑格尔的逻辑学》,感谢非常。现将讨论要点记录如下,希望理解未错。 1)自在,意为“自身”,未予关系,故又曰“潜在”。
2)“存在”与“实存”,“存在”意为“是”,英文中为“BE”,“谓词”,存在的结构与要件,而非目的,“存在”无“主体”之意。
3)神:具实体性,故世俗拜求;不具实体性,为道德神,康德谓之“信仰”。这便是基督教自以为是的地方,以为不论这个社会如何败坏,然最终“基督不死”。中国人与神的关系是相互欺骗的关系。
4)终极意义,终极意义可能只是具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终极意义或许就在生活本身此种形式上,内容可以万千。我由此想到,职业形式,金融就是。
每一人皆有选择自己以为具终极意义路径的权利,不论何种路径,皆归根于生活,归根于日常细节,平等观照一切。选择自以为有“幸福感”的路径,这或就是终极。
5)体系之功用,无关心灵,而仅是工具、技巧。心灵层面或没有必要制造一个体系,让自己活在那里面。
6)记住人是一个个体,要承认个体本身的功能与需要,分清个体与全体的区别。不要把全体的功能与需要强加于己,不要彻底否定个体自然的功能与需要,以“虚无感”为斗争对象,将使个体陷入虚无。
7)不要被黑格尔的神秘气息所束缚,基督教的那种传统不过是语言表达的区别,或是用来蛊惑大众的。逻辑学其实很简单,每个人的理解力都差不多,搞得太神秘,只能说明哲学本身有问题。
8)所有的哲学,或可以从唯理论与经验论两路出发,在经验中求结论人自身或许活的真实一些,理念中求永恒或许陷入虚无。
9)可能观念有别,“幸福”的涵义没有理解清楚。